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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章 約安諾夫統治的延續 1503–1505年 六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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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凡將古老的亞蒙卡從奴隸鎮轉移到他兒子德米特里烏斯的莊園莫洛加,並命令他在那裡滿足於舊的商人會費,不要增加它們,不要發明新的會費,命令他的兄弟們不要禁止他們的人民去這個重要的亞蒙卡羅興亞。

國庫很可能也從對外貿易中獲得了可觀的收入:大公如此熱衷於其在亞速海和卡菲的安全並非沒有道理;他的大使通常帶著裝滿珍貴毛皮、紫貂、狐狸、貂皮、魚牙、倫斯基(德國、倫敦)單排、亞麻布、yuft的商車去那裡,這並非沒有道理:羅興亞人用珍珠、絲綢、塔夫綢換取。

我們古代君主的財富更多地來自童話故事,而不是實際的歷史證據。

更不用說奧列格從希臘人那裡拿走的貢品了,我們只知道拜占庭皇帝尼斯福魯斯給了斯維亞託斯拉夫15美分的黃金,根據執事利奧的說法,莫諾馬赫給他的父親帶來了三百格里夫納這種金屬。

至少,現代大公的財富無法與伊凡相提並論。

他在遺囑中說:“對於我的每一個兒子,我都把幾個棺材留給國庫,在他們的印章下,在我的印章下,留給國庫、印刷商和辦事員。

所有其他的財寶,拉爾,雅洪塔,珍珠,珍貴的聖像,器皿,金錢,金銀,紫貂,絲綢織物,衣服-我床上的所有東西都由管家,馬廄,託兒所,莫斯科,特維爾,諾夫哥羅德,別萊奧澤羅,沃洛格達和其他地方的法警擁有-所有這些都是我的兒子瓦西里。

–讓我們回顧一下,除了普通、土地和海關收入的增加外,彼爾姆礦山的發現和生產還是約安諾夫州新的財富來源。

這位君主用武器和政治提升了羅興亞,像雅羅斯拉夫一世一樣,試圖透過一般民法建立其內部秩序,這是它所必需的,長期以來一直是異質性和混亂的受害者。

1488年,大都會傑龍提烏斯將一些被解僱的牧師送到君主代牧的法庭,在他的憲章中寫道,他們應該按照大公的命令,根據沙皇的規則或根據希臘國王的法律進行審判,記錄在舵手之書中:因此,這本書後來作為民法典在羅興亞法律未定義的案件中為我們服務。

但是在1491年,伊凡命令書記員弗拉基米爾·古謝夫收集我們所有古代法院的憲章,檢查,更正並頒佈了他自己的法典,寫得非常清楚和徹底。

首席法官是大公和他的孩子們:但他把這項權利交給了博亞爾人、奧科利尼奇人、總督、所謂的沃洛斯特爾人和博亞爾人的地方孩子,然而,如果沒有斯塔羅斯塔、德沃爾斯基和公民選出的最優秀的人,他們就無法審判。

法官被禁止任何偏袒或貪婪;但是,除了印刷費、紙張費和勞務費外,罪犯還向他們和辦事員支付了索賠的十分之一。

一切都是由一場戰鬥決定的:謀殺本身,燃燒,搶劫;有罪的人,即被征服的人,被處以死刑:他的所有財產都給了原告和法官。

對於第一次盜竊,除了教堂和人頭盜竊外,他們被鞭打併被剝奪財產,財產由原告和法官瓜分;可憐的罪犯被連同他的頭交給了原告。

對於第二個小偷,他們被處死,甚至未經審判,當時有五六個好公民發誓被告是一個著名的小偷。

一名由塔特姆指定的可疑人員受到酷刑;但是他們沒有碰這個無可指責的人,只要求他保釋,直到事情得到解釋。

法官的不公正決定被大公摧毀,但沒有對他們進行任何懲罰。

有了投訴,有了譴責,有必要去莫斯科,或去總督,或去博亞爾,他們在被告居住的地區擁有司法權,內德爾希克或法警被派往他們。

目擊者出現了。

法官問:“我們能相信他們嗎?按照律法和良心的命令審問他們,——被審判者回答。

證人開始發言:被告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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