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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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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尚書再有三個月就七十了。

讀書的人,年輕時誰還沒想過功成名就。可這世上啊,能大器晚成的人畢竟少,都是三歲看到老,十幾二十沒能登了科,等到三四十,就算能高中,那也純是混吃等死了。想登閣拜相,得是而立不惑之年,如王首輔如楊大學士這般。他這樣的,再看著同人家一般,是個二品大員,實際上也早半截身子埋進土裡,同死掉沒區別更別說什麼前途啦。

所以他早就也想通了,老家有千百畝的地,三進三出的大宅子也已置辦好,旁邊還修了個園子,好大的池塘,閒著沒事還可以釣釣魚,他就好這口。

也一把年紀了,非在這裡耗著是幹什麼,辭呈他都寫好了,等開春他就遞上去。

因此這應當是他走之前最後一件差事。不求多有功,但不能出差錯,不然就不是他遞辭呈上去,而是聖上頒詔令下來了,也不是告老還鄉暗度晚年,而是黯然退場了此殘生了。

——他那三進三出的大宅子啊。

所以刑部尚書一雙老花眼半眯著,看著看什麼什麼不明白,誰上來都能噎他兩句,實際上這廠間局勢,再沒人比他更清楚了。

不管他們大理寺和東廠私下裡有什麼齷齪,這案子明面上,王沛是叫林明雨咋辦,如今眼看著天平傾斜,林明雨給擠兌得要吃癟,他當然不能坐視不理。

於是他呵斥沈環:“案子究竟如何審,難道本官竟還不如你一個嫌犯清楚?”

然而可巧,沈環畢竟也算是在南七道呆過,雖時間並不長,案子究竟應該如何審,到也還真清楚。於是他回答:“罪民自然不如大人清楚,但也確實要先問詢事情經過,釐清案件脈絡,證人證言、嫌犯陳固然緊要,但需佐之以物證動機,不可偏聽偏信,更不可屈打成招,最後,才應當是認罪伏法。”

沈環神色平靜極了:“可大人一上來便只是要我認罪。”

姜寒星其意,他已明瞭。

沉冤昭雪,報仇雪恨,這倆詞向來是連著的。他先前同姜寒星說,報仇雪恨就夠,因知沉冤昭雪並不能,當時姜寒星也沒說什麼,她是現在才告訴他,沉冤昭雪,她也能,哪怕這冤看著無頭無主,不可撼動,她也能。

但是真相是三伏天里正晌午的日頭,從來是哪裡都無所遁形,不可能只昭一面,當年的案子再翻出來,勢必連帶如今之事也沒法再隱瞞,人確實是你殺的,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你除了死之外再沒別的路可走,這樣也行嗎?

林明雨座位靠前,姜寒星跟著也站得近,兩人之間距離並不很遠,於是當姜寒星目光望向他時,雖她並沒說話,沈環也能清晰感受到,她是在這樣問他。

這有什麼不行的呢。

沈環也沒說話,他轉看向刑部尚書,用行動告訴了姜寒星自己的回答。

“不管是周知府,還是趙大人孫大人,其實當年都沒親手殺我家少爺,我卻為何非要親手置他們於死地?我果真是親手置他們於死地的嗎?還有少卿大人方才所說,我既如此喪心病狂只是與當年案略有牽連者便要置於死地,那又為何會與周臣合謀?周臣究竟是因還是果?疑點重重,大人為何一個都不問呢?”

大人沒法問。

他是專職來和稀泥的,案情什麼的,他不清楚,也不能清楚。

但這叫沈環的小子說得又實在是擲地有聲,還置之不理的話,哪怕這裡是朝堂之上,那樣也仍有點太不是東西了。

“這樣嗎?我確實是久不斷案子了。”

所以他一轉頭,話推給了剛才十分之跳的大理寺少卿:“李少卿,你說呢?大理寺不是一直想給刑獄之權收歸回去,流程之類,應當頗有研究吧,”

李少卿雖然案情什麼的,的確專門研究過,但是他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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