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第24章 大不敬 (第3/3頁)

加入書籤

皇帝劉徹邊上想著,這麼些小打小鬧,就是打灌夫八十一百廷杖,估計太后也消不了氣,至於賠償,對灌家更是小事。心裡又想著把這灌夫放著去咬匈奴人,一定嗷嗷地兇,看來還得再尋良策,不覺打個呵欠。

公孫弘看皇帝起身想離開,開口說話了:“灌夫橫行鄉里,勾結奸猾,欺壓百姓,現在又侵欺皇家親戚,就好像樹枝要比樹幹還大,現在不鋸掉,最後可能連帶樹幹也撕裂。”

這句話說的義正詞嚴,從大局出發,完全為社稷著想。它實際上打動了漢武帝,成了此案的最後一根稻草!

漢武帝要加強朝廷的權力,就不能容忍地方豪強。豪強的存在對朝廷來說,除了它可能威脅到中央集權,還在於它造成百姓對朝廷的怨恨:官方要不能把黑惡勢力除掉,老百姓既恨黑社會,他們也會抱怨朝廷。

儘管劉徹內心深處討厭田蚡,不能坐視外戚集團的權力過大,但是也不能容忍竇嬰和灌夫勾搭!如果你竇家外戚集團再和地方豪強勾結起來,那就非打擊不可!

而公孫弘,在八面玲瓏中,動動嘴皮子就殺人於無形,踏著同僚的鮮血,他開啟了自己輝煌的仕途。

西漢用於記錄官府文書的是竹簡或木簡,使用小刀刻字。這些嘴比刀子還鋒利的人,後世把他們叫做刀筆吏,他們往往能使許多案件或無中生有,或大事化小,乾坤陡轉,判若天淵!

於是內朝重審,形成一致決議:灌夫蔑視太后詔書,論\"大不敬\",斬首棄市。因族人橫暴,族!

這\"大不敬\"有多大?不就是\"不夠尊敬\"嗎?

所謂大不敬罪,在中國古代指侵犯皇帝人身、權力及尊嚴的一種罪名。它是十刑之一,就是有\"大赦天下\"都不可以被赦免!這罪名可以砍一個人的頭,還可株連九族——屠岸賈為所欲為,除掉執政的趙家的藉口就是趙家當年曾經對國君不敬。

現在人常說\"天皇老子都不怕\",封建時代是堅決不敢的。你看戲文裡,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人一旦成了欽差大臣,他就成為權威的象徵,就因為他代表皇帝,褻瀆不得。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