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好!說得好!趙高,記下來,待會兒讓扶蘇看看!” (第2/3頁)
是罰款,結果卻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懲罰。若他的上級官員正好與他有矛盾,是否會藉機公報私仇,將他 ** 呢?如果法律完善,上級還會敢於這樣做嗎?顯然不會。
正是這種詳盡的法律才能保護平民的安全。”
“說得對,大秦之所以有今日的強盛,正是因為有成熟的法律體系和依法律運作的司法機關。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非常重視證據,這樣的制度對正確審理案件非常重要。”
“確實是這樣,此前我對六國的司法過程進行了專門研究。相比之下,我們的司法制度最為完善,也最為出色。我國的司法制度鼓勵透過正常程式審理案件,只有在無法獲得案情的情況下才會使用笞掠。我們還將審理結果分為三類:最高階別的‘上’是指不經過笞掠而獲取真實情況的情況。”
第二類為“下”,即“笞掠為下”,指的是在審訊過程中,不得不使用笞鞭、鞭撻等刑訊手段才查明案情的情況為“下”。第三類為“敗”,“有恐為敗”,意指透過恐嚇手段才搞清楚案情的情況被歸為“敗”。
整個審理過程分為三個步驟:1.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即使發現其中有假話也不打斷;2. 發現陳述中的矛盾點進行提問,並做進一步記錄;3. 對那些多次改變口供或者拒不交代的嫌疑人,在得到司法官批准後,可實施刑訊。
然後是判決階段,即“讀鞫”,宣讀判決結果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服從判決,則開始執行;如不服,則可申請複審,稱為“乞鞫”。複審可由當事人或其家屬提出,但必須在判決後提出。
這種審理制度已經相當完善,無需過多修改。
說到這裡,趙辰也不由得深感敬佩。這套司法程式與前世的一些做法有許多相似之處,西方文明也是歷經上千年後才建立起類似的成熟法律程式。大秦比它們早了一千多年,正是憑藉這樣完善的法制,確保了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的清明,從而在六國之中脫穎而出。這正是大秦區別於六國的根本原因。
“沒曾想,辰兒,你過去三年調皮搗蛋,上課打瞌睡,趕走老師,我還以為你不成器。想不到你這是在表演給我看啊!看你私下裡也沒少努力。不說其他,僅對你對大秦和六國治理理念的深入瞭解就足以令人佩服。看來你對法家真是敬仰至極啊!”
“倒也不是這樣,我只是認同法家的許多理念。儒家還汙衊法家鼓吹耕戰、禁止詩詞、禁止經商,給人民帶來戰爭,認為法家愚化百姓。這真讓我感到好笑。如果沒有戰爭,世界上只有一種可能性——統一!若無法做到統一,戰爭就不會停止。和平統一靠的不是儒家所謂的‘仁愛’與‘良心’,而是國家的實力。唯有國家強大,其他國家才不敢侵犯。儒家那一套不過是弱者的 ** 罷了。”
“好!說得好!趙高,記下來,待會兒讓扶蘇看看!”
“屬下遵命!”
趙辰的話一出口,趙高就已經開始記錄了,他認為這是一次拍馬屁的好機會。果不其然,大王滿臉笑容地連連稱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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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辰看到這一幕,心中不由得啼笑皆非。趙高剛才的小動作,他怎麼會沒注意到?只是懶得計較罷了。可老爹也這麼孩子氣,實在有些不像他的風格,不是應該高冷霸道的秦皇嗎?
不過,心裡還是很開心的。能讓未來的千古一帝這麼認可,自己也算是千古第一人了。
話說回來,繼續說下去吧。
“儒家說完了,接下來是法家。法家的宗旨是什麼?以戰止戰!只有消滅所有敵對國家,才能實現真正的和平,否則‘和平’只能是一個夢想。雖然墨家反戰,但他們也有一個觀點,即‘犧牲手指以儲存身體完整’,‘造福天下,消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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