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土地法引起的熱烈反響 (第1/3頁)
成功辦理好土地過戶事宜,馮瑞科告別胡安·戈麥斯和費爾南多,回到藍田縣。
並且,他已經在胡安·戈麥斯和費爾南多家族的農場購買了大量牛羊,還委託他們幫忙溝通附近農場,以後持續採購;
運送牛羊的事兒,馮瑞科交給了林虎,並讓多明戈作為翻譯,讓他們處理妥當再回來。
1853年11月1日
葉靄亭一行人,拿著一張寫好的公告,給馮瑞科看,並說道:“天養,經過半個月的不斷民意調查、完善,我們已經制定好分土地的公告,你再看看有沒有問題。”
馮瑞科接過後,看著上面漂亮的楷書字型,心裡讚歎:還是古人寫的字好看。
他們這一年多,各自文字,都還是採用傳統的毛筆字,毛筆和墨都是葉靄亭他們自制的。
他自己幾乎沒有寫過字,因為不會毛筆字,更不會寫繁體字;不過,字還是絕大部分都認識的。
只見上面寫到:
【凡一戶之主或年滿18週歲的男性,在承諾獲得土地是為了墾殖目的後,均可登記落戶並領取總數不超過150畝(0.1平方公里)土地,登記人在接下來的5年內,交滿每畝1鷹洋的費用後,就可獲得地契,成為土地的所有者。
1、獲得的土地不可私下交易,只能以市價出售給政府。
2、新移民需滿半年才可落戶。
3、功勞獎勵土地:特等功獎勵300畝,一等功獎勵150畝,二等功獎勵100畝,三等功獎勵50畝。
……】
葉靄亭解釋道:“天養,我們公告後,就開放報名登記,工人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落戶,或者繼續做工;只有落戶,才可分配土地。”
為了讓移民能定居下來,葉靄亭又在分地上面加了一個條件:落戶才可分地。
現在他們做工,每月至少10銀元,礦場之類的工作還更高一些,有職業補貼加成,買下150畝只需要工作到一年就夠。
馮瑞科考慮到他們登記領地後,還要開墾、建房、買種子農具、牛羊等,所以才規定,讓五年內交清即可。
當然,他們也可以繼續在工廠或者藍田墾牧公司工作,因為現在也沒有這麼多土地可以分配。
4萬人就是4萬戶,每人都願意登記落戶的話,需要六百萬畝,那可是四千平方公里。
馮瑞科看了上面的內容,覺得非常好,他補充道:“靄亭,再加一份公告,內容是:下個月開始,開始安排人分批迴鄉,讓他們自由報名,選擇是否回鄉,落戶的優先。”
葉靄亭也高興的說道:“也是時候開始讓人回去探親了,我們現在人力充足,有部分人回去是可以的;同時,也給他們一個希望,最近越來越多的人,都有在談論,想要回家。”
馮瑞科表示理解,說實話,他自己也想回去了;
一方面,這具身體的前身記憶裡對母親、哥哥和妹妹的想念,當然還有那個太平天國南王父親--馮雲山;
另一方面,他很想去看看這個時代的中國,曾經只在歷史書上,知曉鴉片戰爭、虎門銷煙等等事件,他很想切身實地的去感受一下這個時代。
談新知這時說道:“目前整個藍田縣約550平方公里,藍田河到小輝河之間的上百平方公里土地,已經開發來建立縣城、各工廠和藍田墾牧公司的農場。”
“小輝河以東的四百多平方公里,用來分配給華工。”
談新知這段時間在對藍田縣進行規劃,將藍田縣中心的藍田大道向東延伸,一直到藍田縣最東面的邊界;
每10公里設定一個鎮子,鎮子前後左右5公里範圍,方圓100平方公里,每個鎮子按150畝\/戶,加上一些區域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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