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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爭議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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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巡視的考官看到沈遇安點燈苦寫搖頭。

第一天就這樣,之後可沒什麼精神寫卷。

可出乎這考官的意料,沈遇安第二天比昨天晚上還精神。

甚至比一些昨夜早早睡下的考生還神采奕奕。

一早沈遇安就開始忙活起來,把昨晚連夜做的兩道經義題謄寫到卷子上。

稍微吃了點東西,沈遇安又開始做剩下的兩道經義題。

下午太陽還沒下山前,沈遇安做完了經義題。

此時,沈遇安就剩下一首詩了。

沈遇安不慌不忙地看了一下詩題。

晚上沈遇安修煉異能的時候,就把詩想好了。

第二天一早還沒吃早飯,沈遇安就把詩寫了下來。

只待卷子幹了之後,沈遇安就可以交卷了。

申時初開始糊名交卷。

這個時候沈遇安已經練了幾個時辰的異能了。

出了考院,大家寒暄了一會兒就回府學洗漱用飯,然後快速休息。

因為晚上還要入考場進行第二場考試。

時辰緊迫,大家也沒精力搞別的。

夜裡,府學的訓導敲了幾聲鍾,小廝把參加考試的學生一一喊醒。

沈遇安沉默地和同窗一同到了考院外。

十一日晚,鄉試第二場如期舉行。

這次搜身,沈遇安見搜子搜完身上,就屈身下來。

總不能和上次一樣讓搜子蹦躂著檢查頭髮。

還是上次那搜子,等沈遇安一走,充滿嫉妒地嘀咕:“長這麼好看,還年紀輕輕考中秀才,可惡。”

沈遇安:...

到了考棚,沈遇安直接假寐。

第二天一早,晨曦灑落在考院。

十二日,鄉試第二場正式開始。

又是一沓卷子。

第二場只一道五經題,其餘的題比較雜。

刑法、奏、表、告等好幾道題,每題三百字以上,比第一場難上不少。

這已經是關乎官場上的題。

也是,只要考中舉人,那便可以當官了,所以考這些實乃正常。

這些在府學都有教,因著桑學政及高知府的看重,府學學得更仔細些。

要不怎麼說好的書院對學生來說事半功倍。

這些在那些私塾只能學個皮毛。

這也是沈遇安考中秀才後沒有繼續待在縣學的原因。

不過刑法那道題倒是有些熟悉。

就是在縣學的時候曹訓導教的那個案件。

就是陳氏謀殺親夫案。

這次的案件透露比曹訓導說起的還多,但還是很有爭議,讓考生自行回答。

如何判那陳氏。

稍微一思索,沈遇安把想法寫了下來。

張三死有餘辜,念陳氏還有幼兒要撫養,其妻陳氏主觀沒有殺心,,,

大楚的律法由上層有權勢的男性書寫,對女性不是很友好。

比如說,妻殺夫,這可是死罪,可若是夫殺妻,情節嚴重才徒刑十年,流放千里。

輕一點甚至只坐幾年牢。

如通姦,男女的刑法也是極為不公平的。

女性如通姦被抓,行髡刑[kun],可隨夫家處置,殺之無罪。

而男性被抓,只行髡刑打幾十板,有些甚至可以不用處罰。

雖說髡刑侮辱性極大,但性命無關啊。

沈遇安作為得利的一方都頗有微詞,可見這刑法有多雙標了。

寫完,在謄寫前,沈遇安想到桑學政先前說的主考官人比較迂腐。

最後,沈遇安還是寫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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