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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都指揮司,衛所制度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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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揮使司設正二品都指揮使1人,從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正三品都指揮僉事4人。這些高階軍官都不世襲,由朝廷從世襲軍官中升任或從武舉人中任命。

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以其中一人統領司事,稱為掌印;一人負責練兵,一人負責屯田,稱為僉書,有的則分管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禦等事務。

其下屬有經歷司正六品經歷、正七品都事,斷事司正六品斷事、正七品副斷事以及吏目等。

都司下設衛指揮使司、千戶所、百戶所。

衛指揮使司設定正三品衛指揮使、從三品指揮同知、正四品指揮僉事、從五品衛鎮撫,其下屬有從七品經歷、正八品知事、從九品吏目、倉大使、副使等。

千戶所設定正五品正千戶、從五品副千戶、從六品所鎮撫,其下屬為吏目。百戶所設定正六品百戶以及總旗、小旗。衛指揮使以下軍官則都是世襲。

地方若有重大軍務,須三司合議,並列署名向朝廷彙報。每年由朝廷巡撫、巡按對其進行監察,每五年匯總考選。

衛指揮使司編制5600人,分前、後、左、右、中5個千戶所。千戶所又分為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人,設百戶負責統領。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

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

衛所軍隊都有固定的戍所。衛所由朝廷根據各地的防衛、戰略需要而設定,或數府一衛,或一府數衛,或一府、一州一個千戶所,視各地戰略地位之重要與否而定,固定駐屯戍守。

衛所大部分軍隊在各地屯田耕種,稱為屯軍,少部分駐守操練,稱為旗軍,定期輪換。戰時奉命攻守。每逢戰時,朝廷臨時命將,並非都司指揮作戰。衛所軍隊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

衛所制度為明朝的最主要軍事制度,從京城到各府州縣,皆設立衛所。衛所是吸取中國歷史屯田經驗的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其構想來自於隋唐時代的府兵制。朱元璋說:“吾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為維持衛所制的執行,朝廷制定了一套保障軍隊數目的軍戶制度。

軍戶是戶籍屬軍籍之戶。軍戶為世襲,管理頗嚴格,除籍十分困難,大致上除非丁盡戶絕、家中有人成為高官或是皇帝敕免,是無法除軍籍的。

軍戶如果逃避兵役,則稱為逃軍,要受到法律制裁。犯人充軍入軍籍,被稱作恩軍或長生軍。犯人充軍,嚴重影響大明軍人的形象。

軍戶的主要義務,是出一男丁赴衛所當兵,稱作正軍,其他的子弟稱作餘丁或軍餘。正軍赴衛所,至少要有一名餘丁隨行,以助其生活。

由於軍戶負擔沉重,故多給有田地,且正軍免全部差役,而在營餘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並供給正軍生活。一般正軍身死,即以戶中壯丁補充。

軍丁的分發地點,多以距離原籍地遙遠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長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給役卒帶來不少痛苦。

正軍服役於衛所,必須帶妻同行,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每一軍人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糧。但實際情形則常分配不足,行軍時則發給口糧,衣裝則須自備,武器則由國家以工匠生產。

軍士在營,分成守備和屯田二部分,比例不定,按時輪流。大明的軍屯田地大約9000萬畝。屯田固定上交糧食,以供給守備軍及官吏,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

明代中葉以後,衛所軍官以及地方文官地主逐漸侵佔軍屯田地、私役軍士耕種,軍戶制遭到破壞。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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