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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這個龍騰還是人嗎?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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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公司安排的一號證人,指證龍騰曾經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職任天堂公司m國分公司,並且在1979年11月5日辭職。

這名證人還說在龍騰辭職以後沒多久,任天堂公司m國分公司就發現了公司丟失了NES遊戲主機的設計圖!

隨後沒多久,龍騰遊戲公司公開發售了龍騰研發出來的Game Loong遊戲機!

而任天堂公司發現,龍騰研發的Game Loong遊戲機,與他們公司研發的NES遊戲機存在著許多相似的地方!

因此,任天堂公司有理由懷疑龍騰研發的Game Loong遊戲機,盜取了任天堂公司研發的NES遊戲機技術!

可是,龍騰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那就是任天堂公司的NES遊戲機是在任天堂的總公司研發出來的!

而按照任天堂公司安排的證人說法,他曾經在任天堂公司m國分公司上過班!

他也沒有去過位於櫻花國的總公司!

那麼,他到底是怎麼盜取NES遊戲主機的技術?

對於龍騰提出的這個問題,任天堂公司的一號證人顯然早就有了準備。

“因為我們公司在m國有遊戲製造廠!”

“所以,我們公司將NES遊戲主機的設計圖帶到了m國,準備在m國生產製造這款遊戲主機!”

“可是,由於我們丟失了這款遊戲主機的設計圖,使得我們無法在m國生產製造這款遊戲主機!”

一號證人給出了一個聽上去比較合理的回答。

“好,我們暫且不討論這個問題!”

“你說我在在1979年10月29日入職任天堂公司m國分公司!”

“那麼,我想問你,我入職以後,負責什麼工作?”

“10月29日,我都做了哪些事情?”

“我是幾點下班的?”

“我是在公司的食堂吃飯,還是回家吃飯?”

龍騰向任天堂公司的一號證人,詢問了許多細節性的問題。

這讓一號證人給弄懵了!

他完全沒有想到龍騰居然問他這麼細節的問題!

事先他也沒有準備如何回答這些細節問題!

“我反對!”

“被告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任天堂公司的代理律師,立刻站起來提出反對。

“法官大人,我問的這些問題,都與我是否曾經入職任天堂公司m國分公司有關!”

龍騰連忙向法官解釋道。

“反對無效!”

法官先是否決了任天堂公司代理律師提出的反對。

接著,他對任天堂公司的一號證人說道:“請一號證人回答被告的問題!”

一號證人聞言,只好硬著頭皮回答龍騰提出的問題。

“你入職我們公司以後,主要負責遊戲主機的製造工作!”

“你在入職的當天,也就是10月29日,就進入製造車間工作!”

“你是在17點下班!”

“當天,你是在公司的食堂吃飯!”

一號證人一一回答了龍騰提出的所有問題。

他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他胡謅的!

“好,接下來我來告訴你,我在1979年10月29日當天,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10月29日這一天,我一直都在蔴省理工學院!”

“上午6點鐘,我準時起來,洗漱完畢以後,前往蔴省理工學院的一號食堂吃早飯!”

“我到達一號食堂,時間是上午6點31分!”

“我在吃早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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