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鹽務巡警 (第1/3頁)
車停鄉。
方圓幾十裡,包括吳家村在內十幾個村落法理上的上級行政組織。
之所以說是法理上的,是因為各個深藏山中的村落,為了抗苛捐避雜稅,早便不再聽從車停鄉公所下發的命令。
人心不附。莫過如此。
車停鄉公所也省了麻煩。只要沒哪個村子公然造反,對各村聽宣不聽調的行為聽之任之。
再上級的干城縣知事公署也同樣不在意,雖然收稅是他們的主要職能之一。
但反正從這些小村手裡,也收不來多少稅捐,進山去尋這些村子,還要多費事。
真正的人頭稅,早便從食鹽上收了上來。
食鹽,生活之必需品。鹽吃得不夠,輕則夜汗抽搐,精神不振,重則患病疾亡。
所以無論窮富,每人每年定要吃掉幾斤鹽。
既然民眾抗稅,又有此等民眾生活之必需品,歷朝歷代,乃至民國,無一不設立食鹽專賣制度。
食鹽作為專賣商品,由官署專購,專運,專賣。
寓稅於鹽價,取稅於無形,使人不怒。
除了製鹽困難之外,這也是民國以及之前歷朝歷代,鹽價高昂,主要的原因之一。
一九一二年大乾民國成立,一九一三年,在大乾民國中央政府與中央政事院的要求下,各地整頓鹽務。
於產鹽地設鹽運公署,轄購鹽,運鹽,銷鹽之責。
於銷鹽地設立鹽務榷(音同卻)運局。專管食鹽運販之責。
南餘道,整個道都不產鹽,於是設立的鹽務機關,便是榷運局。
南餘道的鹽務榷運局有兩個。
一是設立在南餘道北段,扶金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餘道北段十一個縣的食鹽販運。
二是設立在南餘道首縣,餘江縣的餘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南餘道南段,包括餘江縣,干城縣等十三個縣的食鹽販運。
餘江縣榷運局,下設有緝私隊二,著巡警制服,專辦私鹽運販之案。
所以今天車停鄉巡警分駐所新來的巡警楊二就納悶了,他們車停鄉,昨夜出了個妻殺夫的命案,今天從干城縣裡就下來了倆鹽務巡警。
餘江縣鹽務榷運局管理附近十幾個縣的食鹽販運,楊二知道,可是沒聽說自己正辦著的這案子和私鹽有牽扯啊。
更讓楊二奇怪的是,這倆鹽務巡警,剛來時,風風火火。
鄉里備下的酒席,六大盤,四冷盤,一桌子好菜,吃了幾口,便作罷。
但到現場看了行兇者及受害者,拿出了個小羅盤看了眼後,便自顧自地佇立在門口,對現場的血腥場面,視而不見。
走過場一樣。
兩名鹽務巡警,都是如此。
楊二看著兩名鹽務巡警領章上的“鹽務”二字,忍不住小聲叨叨兩句,
“又是來搶功勞的……”
“啪。”
話音沒落,楊二立馬被身邊的車停鄉巡警分駐所盧所長,拍了一下腦殼,楊二剛抬頭,就看見盧所長瞪了他一眼,
意思很清楚。不要亂講話。
楊二的牢騷只得埋在肚子裡。
他不知道,他的盧所長之所以這樣緊張,是因為這盧所長多少了解一點這兩名鹽務巡警下到鄉里是來著幹嘛來了。
只瞭解一點點,還是聽前任所長所言。
餘江榷運局緝私隊的鹽務巡警,除了緝私鹽外,每逢餘江及其周邊十幾個縣,發生怪異案件,尤其是命案時,都會派出兩名鹽務巡警與案件負責的巡警,協同辦案。餘江巡警廳也有專發下飭令,各區縣鄉鎮巡警分駐所,無條件配合。至於具體幹什麼,盧所長自己也不知道。
反正鐵定不是來搶功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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