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私刻公章的危害 (第2/2頁)
通交給了人家。施工後不久有一筆大額資金一千七百萬到賬,施成義從建設單位得知後通知銀行這筆資金不能動,時隔一天,等再到銀行一查已全部划走了。好事喜人“銀行是按手續辦事的,不是誰說不放就不放了,再說了承包人是當地的,誰知道他們之間啥關係呀。你也知道,現在國家對工程管理有新的規定,大宗材料採購資金流向實行公對公,以形成渠道合理、規範有序、有據可查的執行格局,否則視為掛靠。施成義一想,如果承包人如此支配資金,到頭來勢必會造成難以估測的事態,不得已向公司作了報告。”
“一般呢,專案專用賬戶是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根據建設單位要求協助設立的,外埠分公司無權自行辦理,且有些要件不具備也無法承辦,而施成義出於個人目的,私刻了公章,偽造相關資料,未經集團公司授權擅自承辦,且資金使用出現完全失控的情形,事態惡化,隱情敗露,讓孫總大怒並痛斥一番,責令其回總部做深刻檢討。公司不久前派駐的專案負責人也做了調換,孫總和總會計師赴四川處理此事,據悉關於賬戶之事未作果斷處置。”
“這事不是曖昧的事,應該挑明瞭才對,” 龐鳳剛態度明朗地說。
“現在已經這樣了,孫總就指望這活能儘早完成就行了,不想和承包人弄得太僵,態度不夠果斷也是自然的,” 侯睿說。
“這件事,” 龐鳳剛擺明了自己的觀點說,“事關企業利益的原則問題,必須明確,不可含蓄,否則勢必留下難以彌補的後患,我的立場是,資金必須在公司的受控泛範圍內,專用賬戶由公司派駐代表掌控,資金流向必須符合執行程式,能接受上述要求就繼續合作,否則公司可考慮放棄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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