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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海外合約簽訂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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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姚錢的那一出之後。

其他人對於呂中林就更加看重了。

畢竟一個能忍住數千萬誘惑的人豈會是池中魚,籠中鳥。

一個不到二十歲的創作型人才。

只要能拿下就不算虧。

沒看多少唱片公司創業之初都是由幾個甚至一個創作人支撐起來。

而後逐漸壯大的。

比如在場的滾石段忠義不就是一個例子。

倚靠著旗下的羅達佑、李宗申、齊禹等人。

在東亞混成了能跟全球五大唱片公司抗衡的公司。

雖然他們不是那樣的小公司了。

但是道理是一樣的。

所以每個人的開價都可以說得上公道。

“有件事兒要提前說明一下,現在包括以後,我的專輯,不出意外的話內地發行權是給海哥的。”

“我第一張專輯他給了很大的支援,我不能現在把他撇下,我們只能籤港澳臺和海外。”

呂中林聽到他們把內地的發行權也囊括進去了,便提了出來。

“不出意外,絕對沒有意外。”

韓海連忙說道。

剛剛他聽的都快急死了。

但是他也不能出聲。

因為他自己出聲就意味著呂中林這一份人情沒了。

潛龍出淵時的人情讓專輯發行權就換走了。

怎麼琢磨他都覺得虧。

當然如果呂中林從頭到尾都不提起他的話。

那又是另一回事兒了。

雙方在一番商談後進入了最後的分成談判環節。

剛剛自詡最為大方的百代只願意四六分,對方六成。

而一開始表現最為積極的華納也咬死了五五分。

其他人都沒有說話。

其實就是預設退出了。

但就在雙方僵持不下。

呂中林提出等周銷售量出來再談的時候。

韓海接了一個電話。

今天的專輯銷量也新鮮出爐了——日銷一百二十萬張。

比起昨天還漲了二十萬張。

在場的人聽到這個訊息後直接兩眼放光。

紛紛拿起電話去求證。

訊息得到驗證後一個個使勁兒地提價。

即使是預設放棄的幾人也都重新開價了。

呂中林最終選擇了跟華納簽下唱片約。

簽字費一千萬華幣三年,一次性付清。

雙方約定華納負責呂中林專輯在港澳臺及海外的發行。

專輯版權在合同期內歸華納管理,但是不擁有版權。

專輯製作及其他成本由華納承擔,享有三成半的權益。

華納不得強制他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不得干涉他除專輯發行之外的任何事宜。

而呂中林的需要履行的責任是一年必須發行一張專輯。

專輯的歌曲由他本人負責。

合同期內必須開至少十場演唱會。

周健輝之所以如此下血本。

一個是因為他剛上任華納總經理的位置。

急需一箇中流砥柱來穩固他的位置。

他屬意獅城的孫豔姿。

但是對方父母還不同意。

所以異軍突起的呂中林自然就讓他驚喜萬分了。

二來也是華納如今可謂是慘慘兮兮,內部空空蕩蕩。

至於呂中林屬意的環球條件雖然沒有那麼好。

但是也很公道。

只是呂中林考慮到環球這兩三年都處於動盪之中。

所以暫時先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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