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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回國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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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中林當然知道好萊屋公司的尿性。

包括所謂的奧斯卡獎項。

也不過是他們拴住演員和導演的繩索。

把持住了獎項。

不管是誰。

只要想出人頭地就得向他們跪下。

不過這方面哪裡都一樣。

包括唐國的獎項也一樣。

都讓那些老東西把持了。

名利場的人不都得陷於“名利”嘛。

人性如此。

呂中林其實也無所謂獎項不獎項。

但是地位這玩意兒就得這麼來。

他得妥協。

要不然看看小鋼炮的票房在這個年代來說。

一流的導演。

但他在國內導演圈只能算是末流。

國外更是查無此人。

版權都賣不出高價。

再來嘛。

利用別人的規則獲取自己的利益。

這是一件很爽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很明顯不想讓他分享利益。

那他肯定就不玩兒了。

反正有一個戛納了。

國內現在來說。

他是第二個金棕櫚導演。

而且這一屆只有他拿到了金棕櫚。

沒有人跟別人並列。

他滿足了。

“法蘭克先生,在唐國有句古話,一分錢一分貨,我跟你們合作五部電影,但每一部我至少要49%的投資額。”

“而且我只是在獎項上證明了自己,並沒有在商業電影上證明自己。”

“我想你們一定也會懷疑我的商業電影價值,並且會拉其他投資商進來分攤風險。”

“既然如此,那個人為何不能是我呢?至少來說,這證明了我對自己的絕對信心,而且鞏固了我們之間的交情。”

“就如同我們在專輯上的合作,你們盡心盡力地幫我推廣,而我也為你們拒絕了其他唱片公司的合約。”

“開出更好的價碼的公司也不是沒有,我相信你們一定也收到了訊息。”

“再加上《辛德勒的名單》這個劇本,我相信你們已經評估好了,能給你們帶來多大的好處。”

“要不然你不會再出現在這裡。”

“所以你看,綜合各個方面而言,在我們雙方的合作上,加強雙方合作的密切性,毫無疑問,對雙方都是最好的選擇。”

“否則,我大可以找環球,找福克斯,找米高梅......”

呂中林決定最後一次開出條件。

要是還談不攏。

那就拉倒。

劇本他會直接公開或者找其他公司賣掉。

把自己該有的利益收攏到手裡。

否則他相信華納有無數種辦法繞過劇本。

拍攝辛德勒的故事。

至於開出這樣的條件他也不覺得虧。

想到別人家裡找吃的。

還不讓別人吃上一口。

結果就是背部中槍自殺。

而他履行好了合約。

那麼他的商譽也會一步步地建立起來。

這對他而言。

更是無價之寶。

就如同發行專輯。

他明明可以不搞一致認可的十首歌都是金曲的“神專”。

只需要把歌曲拆開來。

就能快速地履行完合約規定的專輯數量。

而後換一家條件更好的唱片公司合作。

但這會損害他的商譽。

得不償失。

別看這些洋鬼子一副利益至上,毫無道德可言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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