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第1071章 軍制改革 (第2/2頁)

加入書籤

4——10個軍團,主要職能為維護治安、剿滅盜匪、抵禦來犯兇獸,出現大規模戰爭的情況下,配合主力軍團出征,協助作戰,兼顧糧草輜重運輸。”

“根據主公的建議,郡兵選拔標準為五階士卒。郡設郡尉,平時負責郡兵的訓練,為主力軍提供補充兵員,戰時自動轉任為對應等級的軍將,統帥郡兵協助作戰。根據郡兵數量,每一郡尉有4——10位校尉,校尉從超一流武將中擇優選錄,而郡尉則從B級以上稱號武將中選拔任命。”

“郡兵無將軍府軍令,不得擅自越界至其他郡縣,違令者嚴懲。”

其實關於郡兵的設定,商戢就是將原來漢朝的地方軍制度從垃圾筐裡撿起來擦擦灰繼續用罷了,連名字都沒有改。

不過與漢朝的郡兵制度不同的是,商戢設定的郡兵制度大力向精兵簡政的方向前進。黃巾起義之前,一郡的郡兵動輒一二百萬,可真正能打的寥寥無幾。理論上郡兵是四階軍隊,可實際上平均連三階都沒有,甚至還有不少的二階渣渣在濫竽充數。

而商戢制定的郡兵,在數量上較漢朝大為縮減,最多也只有五十萬人,可在質量要求上卻翻了好幾番。

按照商戢的標準,商戢軍的一郡郡兵能輕鬆幹掉黃巾起義前一州的漢室郡兵。

當然,商戢也沒忘記漢朝郡兵是怎麼樣墮落的,充分汲取了漢朝教訓,商戢專門設立了郡兵的監督機構。

只聽柳毅繼續說道:“將軍府下設巡檢司,下轄八區,每區設巡檢將軍、巡檢典吏各一名,巡檢校尉六名,巡檢力士若干,專職負責對應區域內郡兵的考核監督。”

“郡兵有訓練懈怠、違法亂紀等行為,巡檢將軍上報巡檢司,巡檢司報將軍府,將軍府處罰相應郡尉。巡檢將軍有包庇、瀆職之舉,將軍府一經發現,一律斬首示眾!”

“各處郡兵,每年隨機抽調一校,來襄平參加演兵會戰,優者賞,劣者罰,連續排名靠後者,相應郡尉、校尉降職使用。”

“郡兵之中,訓練出色,戰鬥力晉升六階者,可申報進入戰軍,考核透過之後,作為戰軍預備役,軍餉、待遇提升三成,一旦戰軍有缺額或者需要擴充,則抽調戰軍預備役人員補充,各郡校尉不得已任何理由阻攔。”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