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0章 年 三楊輔政下的朝政清明 (第4/4頁)
。
奧斯曼帝國在其強盛時期,蘇丹依靠龐大的官僚體系以及宗教階層來治理國家,設有諸多官職負責不同領域的事務,同時伊斯蘭教的教士們也在社會治理、律法執行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其朝堂治理注重透過行政手段與宗教教義相結合,來維持龐大帝國的穩定與秩序,比如在稅收方面按照宗教規定分類徵收,在律法上遵循古蘭經教義等。這和大明三楊輔政時側重於從世俗層面選拔人才、整頓吏治、發展經濟等方面營造朝政清明不同,奧斯曼帝國將宗教深度融入朝堂治理,體現出不同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對國家治理的影響,其多民族、多宗教的特點決定了宗教在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俄羅斯當時正處於逐步崛起的階段,大公依靠貴族們的支援以及自身的親兵力量來治理領地,在朝堂治理上,一方面要平衡貴族之間的利益關係,防止內部紛爭;另一方面要加強軍事力量建設以應對外部威脅。決策多是在大公與貴族們共同商議下產生,例如在土地分配、軍事出徵等事務上需各方達成一致。這與大明三楊輔政下由賢臣主導、以清明吏治和發展民生為目標的朝堂治理不同,俄羅斯的朝堂治理更強調貴族參與和軍事防禦需求,反映出不同地緣政治環境下國家治理的側重點差異,其地處歐亞大陸交界處,面臨著諸多外部壓力,軍事安全成為重要考量因素。
義大利的城邦國家在當時,各個城邦由不同家族統治,家族首領們透過僱傭謀士、建立行政機構等方式來治理城邦,其治理重點在於商業發展、城市建設以及維護城邦內部的和平穩定等,以保障城邦在商業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例如威尼斯城邦注重發展海上貿易,透過制定貿易規則、建設港口等措施來繁榮經濟,與大明三楊輔政下著眼於整個國家的吏治、田賦、刑獄等多方面的清明治理不同,意大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