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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六百零九章 蕭蕭而下(五十八)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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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勒指控克萊私闖民宅、瀆職……”

“等一下。”哈維忽然說道:“克萊怎麼指控席勒殺人,他不是還活著嗎?”

“這就是這起案子最複雜的地方。”老人深深地皺起眉,嘆了口氣說:“克萊說是席勒把他縫進了人皮裡,掛到了警察局大廳裡,但是他並沒死,死的是那個叫布拉塔的墨西哥人。”

“克萊看見席勒殺了布拉塔嗎?”

“沒有,沒人能證明席勒殺了布拉塔,人證物證都沒有。”

“那他為什麼會有布拉塔的皮?”

“他說他在路上撿的。”

哈維張嘴就要反駁,但是他的專業素養在他開口前一秒攔住了他,他是個法官,需要講事實證據,不能聽風就是雨。

確實,從常識來看,在路上撿到一張人皮真是太荒唐了,但是美國的判決邏輯是“我們假設某人犯罪,為他找他沒有犯罪的證據”。

所以如果沒有別的證據能證明席勒在路上撿人皮這事不成立,那它就是成立的。

要是其他地方還能利用法條當中的“嚴重違反常識”來進行辯駁,但在哥譚,路上撿人皮這事兒還真不是完全違反常識,是有可能成立的。

“如果無法證明席勒殺人,那有可能成立的指控也就只有蓄意傷害,但羅德里格斯提出他是正當防衛,因為這位警官私闖民宅。”老人說。

哈維感覺自己的頭很疼。

他努力地分析了一下目前的局面,如果克萊私闖民宅在先,席勒傷人在後,那麼根據美國絕大多數州遵循的“不退讓法”,即在自己領地當中遭受襲擊後應絕不退讓,就地防衛,絕無義務逃出房子來看,席勒擁有防衛權。

新澤西州不是一個強城堡法州,但是也需要根據一些情況來判斷防衛權的大小,席勒這種情況是極有可能被判定為無限防衛權的。

首先,闖入者有槍。

光這一條,只要克萊還能活著走出席勒的房子,那幾乎每一個檢察官都不會判席勒有罪。

其次,闖入者是警察。

除非克萊能夠證明自己此次是因公闖入,比如調查蒐證,才能證明這是暴力執法,否則就是私闖民宅和瀆職。

也就是說除非克萊真在房子中找到了證據,這一過程就不屬於執法,而屬於無故闖入,沒有了執法的概念,克萊的侵犯性和攻擊性將會被判定為無限大。

最後克萊進行了大量的實質性破壞,尤其是破門。

這將會很容易被認定為他的入侵是具有嚴重暴力性質的,對於房主的威脅迫在眉睫,完全有讓房主因驚恐而進行暴力自衛的可能。

一個帶著槍的、訓練有素的警察在半夜闖進某人的房子,連續破壞了幾扇門,而只被房主造成了輕傷的傷勢,哈維覺得主持指控協商會的檢察官很可能滿腦子都是“這你都好意思告他?”

:()在美漫當心靈導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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