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6節 (第1/4頁)
前任家主若有其餘子女,繼任家主並非獨子獨女,則所得家族財富不得超過八成。
除繼任家主之外,其餘各子有平等繼承之權,所得財富最高之子繼承的財富不應超過所得最低之子三倍,已娶妻之子應將聘禮計算在內,多不退,少則補。
女兒亦有繼承權,可得住宅、商鋪或錢財,女兒繼承總額不可低於除繼任家主之外最低之子,已經外嫁女子需將嫁妝計算在內,多不退,少則補。
但凡文寶、神物、遺物等重寶,不在分配之列,由繼任家主管理,其餘子女無權繼承。
各家主可經由官府公證,立下具體分配遺囑,但要遵循律法最低限度,否則子女對分配不滿,可由官府重新分配。
除了主要的條目,還有其他細則和說明,和之前的政令一樣,這部律法一式兩份,分別是官文和簡體白話文。
這部法律一經發布,立刻掀起軒然大波,成為各國熱議的焦點,眾人很快得到結論,這就是漢朝的《推恩令》翻版。
漢朝時期,漢武帝為了削弱諸王權力,頒佈了《推恩令》。
在《推恩令》之前,漢朝諸王的權力和封地只能由嫡長子繼承,《推恩令》之後,諸王的其餘各子都能得到封爵和封地,這就導致諸王后代的封地和財富逐漸減少,無法影響皇權。
論榜之上有人叫囂,這部《繼承法》簡直就是圖窮匕首見,是砍向人族各大家族的第一刀。
但是,過半家族的反應沒有太過於激烈,因為繼任家主可得八成財富,分給其餘子女最多兩成,完全可以承受。一些家主甚至暗暗鬆了口氣,這樣就有藉口給自己偏愛的兒子多一些財富。
沒過幾天,嚴打司宣佈嚴打再度升級。
之前,嚴打只針對惡性案件,接著針對盜匪路霸,後來針對私刑私牢,而第四階段,則宣佈嚴打禍害百姓的土豪劣紳。
這一階段的嚴打,刑殿開始廣泛發動百姓,到處張貼告示。
告示先說明嚴打的重要性,闡述土豪劣紳給百姓與景國帶來的災難和危害,然後鼓勵百姓監督舉報各地違法犯罪的土豪劣紳,一經查證,立刻給予獎勵。
最重要的獎勵是,分錢分田。
此次嚴打,直接越過景國的刑部與各地機構,完全由刑殿接手,各地州軍府軍進行配合,規模遠遠強於之前任何一個階段的嚴打。
第四階段的嚴打甫一出現,景國各大小家族如喪考妣。
景國或者說整個聖元大陸觀念非常落後保守但又務實,凡是有錢有勢的人家,都會拼命增加田地,因此人族各地的土地兼併現象非常嚴重,任何一個稍大的家族都會有大量田地。
有田地,就有各種佃農和長工短工,而為了建立身為地主階層的威信,九成以上的家族都明裡暗裡做過違法之事。
其中一些違法的家主並非是窮兇極惡之人,他們甚至還經常接濟手下人,施粥送糧都做過,在當地也頗有善名。但是,為了保證自己家族的利益最大化,他們會不由自主去做一些違法之事。
比如,他們會讓管家去收購土地,但管家用什麼手段,做過什麼令人噁心的事,他們心知肚明,但卻假裝不知道,也不認為自己犯了錯誤。
他們認為自己對下層百姓有天然的支配權,只要不去放火殺人,即便逼良為娼也不算什麼。
老子打兒子能叫打嗎?
高門貴族要買田地,小門小戶若是不賣,難道想造反嗎?
他們善待家人,善待手下,善待生意上的夥伴,但絕對不會善待與自己有利益衝突的普通人。
他們溫和的微笑之後,流動的是冰冷的鮮血。
所以,許多佃農長工最喜歡做的事就是宣揚自己老爺好,他們以為自家老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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