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打怪,哦不,搶怪大業 (第3/3頁)
殺一隻1級怪物,加了1%的經驗。
也就是說,還需再殺99只這樣的怪物,才能助林宇升到2級。
對升級的進度有了大致的瞭解後,林宇又看向法力值一欄:“96/100。”
之前在學校裡戰鬥消耗的法力值,已經隨著時間回滿。
而剛剛,林宇施展技能的時間大概是2秒。
也就是說,將劍氣攀附在劍身上,進行攻擊的消耗,是每秒2點法力值。
這倒是比劍氣直接化成一把劍的消耗,要節省不少,相對應的,威力也有所削減。
林宇又將目光落回兔兔的屍體。
我能夠一劍秒殺兔兔,大概是天賦:“破甲之刃”起了效果。
林宇正思忖著,兔兔來時的方向上,忽有7道人影疾速奔來。
林宇一看,旋即愣住了,
7人中,為首者手握長弓,目光銳利逼人,拉弓如滿月,正是那位高貴的弓箭手。
弓箭手也是一愣,脫口而出道:“怎麼是你?”
萬萬沒想到,這麼快,便再一次遇到林宇,真是冤家路窄!
弓箭手嘴角噙著冷笑,目光斜睨看向林宇:“喂,之前我們一直在追一隻金毛兔,看到它了沒?”
林宇點了點頭,指著身後的兔屍:
“剛剛,它啥也不說,朝我衝來,我看它與我有緣,就把它殺了。”
弓箭手幾人都給聽愣住了,
有緣?直接說搶兔頭不就完了,居然說得如此清新脫俗?
林宇並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問題。
沒道理,被你打傷的怪物,別人就不能打,7個人殺一隻怪物沒殺成功,他一不小心殺成功了,怪他嘍?
但另一邊可不這麼想。
弓箭手的6名隊友齊齊看向弓箭手,像是在問:
“老大,要不要揍他。”
弓箭手早就想帶人一擁而上,痛揍林宇了。
可又想到那位發起火來,六親不認的校長,以及校長的嚴厲警告,他猶豫了。
最終,理智戰勝怒火。
弓箭手一副很好說話的樣子,咧嘴笑道:“算了,我們走!”
很快,幾人身影消失。
看起來,好一番度量,這就將此事揭過去了。
事實上,弓箭手等人並沒有走遠,而是偷偷摸摸跟在林宇身後。
有人不解問道:
“老大,要我們一直跟著他做什麼?”
弓箭手冷笑:“當然是找機會,把怪搶回來了!”
依照校長的警告,恃強凌弱,欺負同學,事後定會被處罰。
那麼,不妨換個思路,他們不打人,專門搶林宇的怪,搶到林宇一個怪也收不走,這對於林宇來說,何嘗不是報復?
當然,林宇可以不服,先對他們動手。
那他們完全可以名正言順,教訓林宇。
幾人一路尾隨林宇而去。
弓箭手眼神亢奮,都能夠想象到,待會兒,林宇好不容易找到一隻怪物,一通輸出後,眼看著就要殺死。
結果,身後一下子衝出來7位好漢,咔咔兩下把怪給搶了,林宇怕是要當場自閉。
呵,這是你自找的!
這樣想著,弓箭手嘴角都快咧到了耳後根。
身為一名高貴的弓箭手,遠端輸出的職業,搶怪不是輕輕鬆鬆?
只要林宇沒能力一擊秒殺怪物,那麼,他就可以老遠補上一箭。
搶下怪後,林宇等於白打工,經驗值將全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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