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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李誠約吃講茶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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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波辭職還沒兩天,又接到了洪興宇的電話。林莉透過關係,今天把洪興宇先保了出來,本來想把肖建和另外三人也一起保出來,但沒辦成。

洪興宇以前是賣傢俱的,後來傢俱生意不好做了,欠銀行的貸款還不了。李誠介紹洪興宇和林莉認識,說林總準備投資一個法務公司,由林莉投資,洪興宇作為公司的負責人佔15%的乾股。

有人投資,自己只需要出面就可以佔股,洪興宇當然求之不得。找一些律師掛在公司裡,辦了律師事務所的執照,因為法律事務所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有律師證,所以,在工商註冊資訊中,法人和主任都不是洪興宇,從表面上看,洪興宇是實際控制人。

在公司拿工資的七八個人,坐班並有律師證的就凌波一個,因為凌波剛畢業不久,工資要價不高,而一個工作了五年以上的律師,月薪至少得8000以上,而凌波只要4000。凌波平時並不參與具體的催收業務,只負責合同檔案的法律條款。

洪興宇讓凌波到公司一趟,說有些事還需要和凌波談談。凌波只好先把買菜的事放下,去了洪興宇的公司。

“波兒,雖然你辭職了,但有個事還需要你去做。費用你放心。”洪興宇讓凌波和警方交涉,把肖建他們給運作出來。

“洪總,肖哥他們這次恐怕不好弄出來。”凌波小心地說。

“咋就弄不出來了?欠債還不準人收了?”洪興宇說。

“從行為上說,肖哥他們的確涉嫌尋釁滋事,而且,肖哥他們幾個不但帶了油漆、橫幅,還有兩把管制刀具。從主觀上說,有動機,從行為上說,構成四川民宅。”凌波依然小心地解釋。

“那是民宅嗎?MMP,那是衙門。要是平頭老百姓,老肖他們早就進去了,橫幅也拉上了……MMP,太不公平了!”洪興宇按自己的邏輯說著。這樣的事他們沒少幹,而且不但沒出事,效果還好。

“這事……”凌波還想解釋。

“這事就交給你了。我只看結果。今天,你弄一下材料,明天就去派出所。”洪興宇說完,從大板椅上起來,拿起包就往外走。

“到財務那領五千塊錢備用金。先用著,不夠跟我說。這事肯定也要勾兌,把人弄出來,花點錢,也是該的。”說完洪興宇在外間大著嗓子說:“小李,一會給波兒借五千備用金。我回來再簽字。”說完,洪興宇出了辦公室。

李誠的意思其實並不是要洪興宇把肖建他們給撈出來,只是需要一個人跟警方交涉,能製造一些壓力更好,實在不行,至少可以和警方斡旋。於是,洪興宇就想到了剛辭職的凌波。

凌波回到自己從前工位。開啟電腦,電腦應該還沒有人動過。凌波辭職那天,把電腦上的個人檔案刪除了,但公司的檔案和資料還保留著。凌波看著資料,理著頭緒,看看這案子該從什麼方入手。和警方交涉?尋釁滋事被拘留,恐怕除了取保沒有其他的辦法。而洪興宇的意思是要給警方造成公司準備起訴警方的態度,而且以律師函的形式送到派出所。

凌波實在找不出可以作為起訴警方的法律依據,而洪興宇的說法是:法律總有空子,就看你怎麼去鑽。

他想起一位學長律師的話:律師是幹啥的?就是為委託人找到法律的空子,然後爭取最大的利益。

凌波也想起了職業律師的宣誓詞:“忠於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維護正義,誠實守信,勤勉盡職,依法履行律師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扞衛法律尊嚴。”而現在,凌波覺得自己不但不能維護正義,反而成了一些不法行為的幫兇。

還沒等凌波理出個頭緒,微信上又傳來了孫赫漲房租的通知,這下,凌波徹底被弄的心焦潑煩(方言:煩躁)。他突然很羨慕老房夫婦,雖然累,但錢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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