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謀劃龍軀(求推薦 收藏) (第2/2頁)
封林晩就聽說過,謠傳在多年前,有一夥星河大能糾集,想要去佛界之中打劫一番,主要目標就有這八寶功德池。當然了···最後是否成功了,倒是沒個準信···。
“所以這才是這廝狡猾的地方,他選了老夫,而不是一條蛇,一條鯉魚,又或者蜥蜴什麼的···。雖然不願承認,但是天生龍屬萬物中,龜類雖然也有龍相傳承,但是卻也並非排於前列。老夫我這龍裔之軀,雖然對天子龍氣的侵蝕,有強大的抵抗力,卻也並不能完全抵消。即便如此···龜族的旺盛生命力,也足夠抵擋多年的侵蝕。假使景帝以老夫的肉身,再登帝位,那他這一世,最少可以再活三百年···甚至五百年。”
“若向天奪了這五百年,五百年的江山永固,五百年的統治和積累,未必沒有辦法,讓他走通傳說中的古人皇之路。”老烏龜越說越覺得十分合理,心中的憤恨就更加不平。
此時卻卡在了一個十分尷尬的關口。
他要脫身,就得斬斷鎖鏈,同時翻過景帝的棺槨,引導龍氣和地脈互衝,將整個陵墓都給炸開。
這樣他身上的封印自解,他也能重獲自由。
但是如此一來,卻又因為同樣的原因,他會靈魂受到創傷,景帝的魂魄就乘虛而入,即便是明知道了其中的究竟,他依舊有被取代的風險。
老烏龜分外糾結。
是要活著還是要自由,這是個問題。
“其實你也用不著發愁,反正你們龜類多眠,即便是離開了此地,你也不過是換個山清水秀的地方,繼續龜縮而眠罷了。索性不管其它,繼續趴在這陵墓之中,當個馱碑龜···豈不是更好?反正也都一樣!”封林晩笑著調侃說道。
所謂甲方,便是有著許多優勢。
契約書中第十八條就規定了,甲方依照約定,履行義務,而乙方不得隨意干涉,若因乙方干涉緣故,導致義務未曾達成,那麼甲方擁有最終解釋權。
簡單來說···就是封林晩負責放老烏龜自由,但如果因為老烏龜自己的原因失敗了,那麼···也和他封林晩沒關係,老烏龜需要付出的代價還是存在的。
那些老太監們,還是得跟著封林晩下山,聽從封林晩的調遣,為他賣命。
老烏龜更加憤怒,脫口而出:“一樣你個奶奶!怎麼能一樣?離開這裡,老夫我想到哪睡到哪睡,想和誰睡和誰睡,但是在這裡,老夫只能陪著那些骨頭渣子和幾個木頭一樣的老太監。自由是什麼?自由不是活著,是生活。是想走就走,想留就留的選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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