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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涉事官員眾多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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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寬,你說的事情屬實嗎?”

李言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在之前,李言沒有得到過關於朱時茂和項冠謊報災情的相關內容。

在秦國,為了防止官員貪汙受賄,怠政這些行為,秦國有著一套嚴格的法律制度和監督制度。

對於官員貪汙受賄這些行為,秦國的方針一向是從重處理。

比如說,官員如果貪汙了糧食或者錢財,那麼,根據貪汙的數量,處罰為了幾個階段。

最輕的罷官,其次罷官外加在臉上刺字,表明其是貪汙導致的,再嚴重一些的,罷官,肉刑。

所謂的肉刑便是割鼻子,耳朵,這樣的處罰。

再再嚴重一些的,砍頭,腰斬,車裂。

而且,秦國對於官員貪汙的處罰 不但是對於官員本身,還包括了官員的家屬。

秦法規定,對於貪汙軍糧或者賑災糧這樣的行為,無論多少,官員最起碼是砍頭,而其家屬,也要被貶為奴隸。

儘管秦國並不是奴隸制,但是,同樣存在奴隸。

奴隸在秦國屬於擁有權力最低一級的人。

而像朱時茂和項冠乾的事情,車裂兩人都算是輕的了。

可是,如此嚴重的貪汙事件,李言之前卻沒有接到過一點訊息。

要知道,秦國對於官員貪汙,除了處罰嚴重以外,還有一套完善的監督體系。

比如說,在地方上,秦國會在縣級地方機構中專門設定了監督官吏執法的部門,稱之為“尉雜”。

“尉雜”是專職的司法人員,主管有關官吏職務的法律規定。

而在比縣更高一級的郡當中,則會設定“御史”,主管法律的司法解釋。每年正月,“尉雜”都要到“御史”處核對法令,核對完畢後予以公開、公佈,使官吏、百姓清楚明瞭,相互監督。

除了這些,秦國中央朝廷,還會不定期派人到地方去進行巡察,巡察內容每一次都不一樣。

今年可以是查糧倉糧食是否符合記錄,明年就可能查縣裡的灌溉設施是否符合標準。

可就是這種情況下,李言卻沒有收到關於朱時茂和項冠的一點訊息。

“陛下,關於朱時茂和項冠的所作所為,臣之所以之前沒有上報,是因為,還有很多事情沒有查清楚。”

“根據目前已有的情況,榮昌郡半數以上的尉雜都有問題,同時 榮昌郡御史也有問題。”

“而且,朱時茂和項冠侵吞的糧食,並沒有留在秦國,而是大半被賣去了楚國。”

聽到這裡,李言算是明白,為什麼何寬沒有告訴自己了,完全是因為,朱時茂和項冠只是此次事件當中的一小部分人而已。

在倆人背後,還有很多人。

地方監管體系的多數官員有問題,地方官員同樣有問題,甚至,涉及人員不單單只是榮昌郡一地。

要知道,榮昌郡並不是邊境郡,其處於秦國腹地,想要把糧食賣到楚國去,只有一條路,那便是走長江水路。

可是,幾十上百萬石糧食的運輸,不可能避開江上的巡江司人員。

而本質上,朱時茂和項冠侵吞的糧食,屬於來路不明的糧食,是沒有正經憑證的,一旦被巡江司的人發現,根本無法避免檢查。

而糧食不管在秦國還是在其他國家,都可以算是管制物資,少量還沒什麼問題,你幾千,幾萬石,根本不可能不進行檢查。

而想要安然無恙的避開巡江司的檢查,最簡單的辦法,便是弄到官方開具的免檢令。

而可以開出免檢令最低階別的也得是郡守。

可問題是,郡守開出的免檢令只能在本郡使用 也就是說,項冠開出了免檢令,運輸糧食的船在榮昌郡是不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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