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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多麼嚴格,但上百億甚至更大規模的資本運作,倘若還沒有規避法律風險的意識,註定沒有辦法成長為真正的巨鱷;即便短時內能獲得膨脹式的發展,但誰都不知道會不會有一天會淪為挨刀的豬。
而要規避現行監管法律的限制,利用信託產品籌資的投資機構與實際操盤者之間就不能有直接或間接的持股關聯,甚至中間還需要多出一到兩個環節,進行風險隔離。
這時候需要多方能夠彼此信任的進行資本戰略層面的合作,這其實相當有難度的。
沈濟的意思很明確,以韓少榮的霸道性格,很難有人會跟他真心誠意的合作,而他自己或許也不會完全信任不受他控制的人,這意味著他要進行這樣的資本運作,很可能在法律層面留有很多把柄可以抓。
曹沫也不想當著陳蓉的面去討論這個問題,而韓少榮現在敢這麼搞,背後必然也是跟其他利益集團有很深的牽涉,不是說被他抓到把柄,就是立竿見影的將其扳倒。
回歸到葛軍的建議本身,他們當前需要考慮的,還是能不能規避掉法律風險,配合錢文瀚、葛軍他們完成這一次的合作。
答案顯然是可行的。
陳蓉、陳鋒對國內資本及財務層次的監管法律法規都很熟悉,一方面是錢文瀚、葛軍他們之前在韓少榮或者其他人手裡吃過不少虧,在設計資本運作路線時定然會更小心翼翼,另一方面他們這邊主要也是借這次的合作,去推動幾內亞灣航運及礦業公司跨入新層次的發展,只要確保幾內亞灣航運及礦業公司合規運營,又不參與其他環節的運作,自然就更不用擔心會存在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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