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兩大法 (第2/2頁)
果呢?得罪了公司。
找新工作的時候,新的用人單位也會問你工作經歷,問你之前在哪裡工作,有的企業比較謹慎的,會直接打電話找你上一家用人單位,瞭解你的工作情況。
你都已經得罪公司了,公司當然不會替你隱瞞,小心眼的還會變本加厲的說你壞話。
勞動者追討賠償是有成本的,這個成本並不是所有人都能承擔的。
許多人會單一的看問題,認為是上面的錯,沒有加大懲罰力度,只要加大企業的違法成本,狠抓狠打,企業自然不敢違反勞動法。
這種普羅大眾都能想明白的淺顯辦法,上面會想不到嗎?當然不可能。
那為什麼不這麼做?
因為上面需要考慮的是大局,要注意影響,要是按照勞動法嚴抓,要求所有企業都按照勞動法嚴格執行,相當大部分企業將經營不下去,部分行業更是會徹底歇火。
蝴蝶效應般引發連鎖反應,大量企業倒閉,進而造成大量失業。市場遭遇恐怖動盪,經濟下行,進而引發難以控制的,波及全社會的系統性崩塌。
虎視眈眈的外部威脅也不會消停,必會落井下石,掀起輿論、引發混亂。
簡單舉例,夏國大量出口的物美價廉的商品,為何能如此快速的搶佔國外市場,讓全世界都知道夏國製造?
靠的是大量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用以支撐的是低廉的人工成本。
要是狠抓,企業的人工成本水漲船高,商品價格自然也得上漲,夏國製造就會失去競爭力。
上面站於大局角度,不可能因為勞動者是相對弱勢的群體就偏袒於你,並不是你弱你有理,只能睜隻眼閉隻眼。
你能承擔得起追討賠償的成本,你就能得到賠償,會哭的孩子有奶喝。
只是這種事情不能擺在檯面上講,可意會不可言傳。
好在,明皓天遇到的00後年輕人,十個有八個都是什麼道理都不懂,剛出社會的愣頭青。
在明皓天搬出勞動法,義正言辭的站在‘雞蛋’這邊,逐條給他們分析能拿到多少補償,公司虧欠他們多少後。
一個個像是吃了亢奮藥一樣,對公司的怨言瞬間到達了頂點!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尚未滿一年且未能與員工書面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向公司討要支付雙倍工資。”
“什麼?你孩子才兩個月,你就出來工作了?這兩個月你拿的還是最低工資?
按照規定,你應該得到六個月的產假,並且公司應該按照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給你發放產假期間的工資。這是你的合法權益,是公司違法了,你應該理直氣壯的去討要!”
“你想辭職公司不批,已經拖了你兩個月,這是什麼道理?為什麼辭職要公司批准?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走了,哪裡需要他批准?
直接走人,他敢不發工資就告他!他要是要求你交接工作,是他得求你,給你額外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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