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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新夏國憲法 (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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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兒童是未來的希望,保護和教育兒童是國家之本。優生優育,國家補助。老者是國家的財富,年逾花甲者,可領國家補助。

9: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傳承愛國主義精神,弘揚愛國主義事蹟。

10:尊重烈士,宣傳烈士事蹟,照顧烈士遺孀。凡對國家有功者,全民敬仰。”

此憲法,即日落實,即為後世著名的“新夏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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