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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新軍功制度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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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徵看著趙白龍,後者作為新夏中央軍的軍長,同時還是三星半人才,深受王徵重用:“至於那些偏遠鬧匪寇的地區,設立為‘軍演地’,定期給我用迫擊炮犁地!”

“告訴那些士兵,誰能宰1名匪寇,直接上升為‘四等列兵’,宰3名匪寇,升‘三等列兵’。”

就在三天前,在歐列格,李雲龍等人建議下,新夏國正式開始實行“新軍功制度”,無論是紅警士兵,還是土著軍人,從普通士兵開始,往上分“四等列兵,三等列兵,二等列兵,一等列兵,下士,中士,上士,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將,中將,上將,大將,元帥,王侯”二十個等級。其中“王侯”,又細分為“公爵,侯爵,伯爵”三種。

二十個等級,每一個等級,對應著不同的獎勵和工資。

在“新軍功制度”之中規定:能夠搏殺敵人,斬殺敵軍正規軍1顆頭顱者,從“普通列兵”,上升為“四等列兵”。

再斬殺敵軍正規軍3顆頭顱者,升為“三等列兵”。

再斬殺敵人正規軍10顆頭顱者或者殺伍長2人者,升為“二等列兵”。

如此類推......只要達到下士,就可以賞錢賞地,良田5畝,每月2000塊新夏幣。

這些獎勵的話,無論是土著軍人,還是紅警士兵全都可以享受。

若是有人能夠在一戰之中擊斃敵人達到20人,那麼直接破格提拔到相對應的職位,絕不會卡著功勞,然後一級一級的往上升。

王徵之所以如此豪橫,是因為隨著戰爭的不斷繼續,前線的軍隊掠奪海量的財富進入新夏國。再加上武裝採礦車和礦石精煉廠全力運轉,現在王徵每天都可以獲得上千斤黃金,數千斤白銀...他將其三分之一投入國庫,作為“貨幣黃金”和“貨幣白銀”,然後根據具體價值,在市面上印刷“新夏幣”。

另外,隨著新夏國低價的“王家糖餅”和“白砂糖”在內的緊俏商品的火熱,南唐國也開始認“新夏幣”作為結算單位,這也導致南唐國的大量財富朝著新夏國匯聚。

...

有了錢,王徵開始大量建造公路,修建王城,重視教育,發展農業......這也導致新夏國民間百姓越發的富有,同時商業在新夏國蓬勃發展。

王徵聽說,有些膽大商人每次從百姓手中加價購買壓縮餅乾,然後高價僱傭一些武者,運送那些“王家糖餅”進入孟國,西黃國,西楚國東郡南部這樣的戰亂之地,再加價數倍賣出,一進一出,每次都能賺到數千元新夏幣。然後他們攜帶著大量的財富返回故地,一躍成為當地有名的富人。

對此王徵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隨著商業的蓬勃發展,胡齊家在王徵的指導下,在全國範圍裡實行“個人所得稅”,採用“超額累進稅率”制度,免稅起點一般為每月1000元新夏幣,本來準備分“7級”徵稅,但是現在為了社會的安穩,所以胡齊家直接下了重手,將其分為“3級”。

1級,就是超過1000元新夏幣之後,所超過的部分在500元新夏幣以內,需要繳納30%稅率。

2級,超過1500元新夏幣之後,所超過的部分在4500元新夏幣以內,需要繳納60%稅率。

3級,超過6000元新夏幣,所超過的部分在元新夏幣以內,需要繳納90%稅率。

......

這是重稅!

目的是壓制那些壟斷的大商人出現,現階段,新夏國並不需要那些超級大商人出現,不然大量的百姓不會想著耕耘,只想著經商然後一夜暴富。

隨著這項個稅的出現,這意味著那些商人,哪怕一次買賣賺到元,最終到手也只能到手5000多元新夏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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