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庭審引發的反思 (第2/2頁)
轉化辨證法吧,善良受到侮辱之後,可能轉化怨恨,就可能實施報復等衝動表現,對美好事物的理想一旦沒有實現,就會產生 ,而追求新奇而導致越軌行為。讓我們再看一看,我的當事人的生活吧。這樣做是殘忍的,他把做父親如今感到苦惱的一切,把他在漫長的失眠之夜,所想過的一切,都在大庭文眾之下說出來,因此他父親下意識地,用手抱了抱頭,但立即又移開。”
又講了夏華在泰安獨立生活的一段日子,請問有著這樣一個年輕的小夥子,為了生活,為了事業的早日實現,他,一日內竟三次去醫院賣血,我在惠州醫院裡找到了他的血癥存根,可見這位青年人的遠大抱負,當他工作有了一定的保障,又搞了第二職業------友誼經紀事務中心的兼職工作,這可見他具備這個能力。
再順便說說年齡,人的成長過程中有著好幾個轉折點,而且很難說其中哪一個重要。不過由童年向少年過渡恐怕是一個最不穩定,因而也是最困難的階段-----認識自己和世界培養性格,樹立世界觀,鍛鍊意志,確立目標和思想,對生活、人們、自己做出道德的估價,確定自己對周圍事物的態度,一個青年逐漸趨於成熟,正在轉化,還未成熟,一切還處在變幻中,處在十字路口。生活是複雜而混亂的充滿了矛盾,然而生活經驗還很少,對自己,對自己的能力,對自己的權麗和義務還缺乏判斷力。青年是自負的。他們渴望幹一番事業,渴望英雄偉績和浪漫情趣,對自己的力量無限依賴,我什麼都想幹,我們都能幹!因此,一切妨礙我的都滾開!一切幫助和支援我們的歡迎!頂要緊的要自主!最要緊的是獨立!最要緊的是樹立個性,儘管在這個複雜而混亂的社會中,尋找自己存在的位置很難,也要尋找!
“恰恰是在這裡,他畢竟是初涉人生,社會經驗少,實踐經驗不豐富,這時就有種危險守著他,就最易被專門鑽法律空子的傢伙利用,然而當發現自己被利用時,還不穩定的頭腦就容易產生衝動感情用事,結果卻陷入深淵不能自拔,我的當事人夏華就屬於這種範疇,這是事實,是法院偵訊所查明的,也是他自己所承認的。法理上的爭論這是不存在的,夏華應當受到懲罰,我這裡所談的是個性已蛻化到了什麼程度?蛻化已經深入到了個性的根本呢?還是隻觸及其表面?我感到奇怪的是公訴人竟沒有提到這個問題。”
律師再一次向檢察員點了點頭,但這一次沒有發言,而且他臉上的倦容已漸漸退去,變得怒火沖沖,並且他整個人都燃燒起酣戰的熱情。
“我是認為後者,他的心靈還沒有被灰盡封死,夏華並不是一個頑固不化的人,他不是單純的需要金錢及物質需要,而且我可以說,他根本就不需要這些,而是需要事業的興旺發達,低階趣味同他是格格不入的,我願意相信,夏華是正在孕育成人的濁物!這個孕育過程中出現了麻煩,出現了曲折,拖長了時間,這個過程同他的年齡是決不相符的,一個二十四歲的青年,怎能承受得住社會多方面的壓力呢,儘管我們共同的光明大道是那麼明確,可他走上了荒涼的、泥濘的小路,終於陷進了泥沼,他迷失了方向,但還沒有壞到不可救要的地步。判刑是最容易不過的事,但是要相信一個人,相信他的未來,卻是困難的多!因此,我不同意檢察員的要求,我請求對我的當事人使用緩刑。我們要給他希望和出路!”
這時法院批准休庭,組成合議庭對夏華進參議。夏華父親耳聞目睹了這一切,不過總象一層霧似的,她的全部心思都集中到那裡,集中到那個會議上,那裡或許也在進行一場辯論,因為休息時間拖得太久了,法庭書記員早就在不斷地看著通往會議室那扇此刻任何人不得入內的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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