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生命活性藥劑 (第2/2頁)
三次,且並無時間間隔要求,之所以要這麼分,是因為首批次採購的聖水,無法滿足大夏12億人的需求,只能先分劑量擴大使用人群,後續再補充使用達到完整效果。
藥劑會透過軍方渠道運到地方,最低發放到縣一級行政單位,透過在當地徵用大型公共設施及部分醫療場所,完成全民覆蓋。
接下來,就是爭論最激烈的地方。
第一,外國人能不能用?
這一點倒是很容易確定,當然不能!
但是,對夏國有貢獻的外國人能不能用?
討論結果是,要分貢獻級別,重大貢獻可以用。
問題又來了,什麼是重大貢獻?
誰來界定?會不會摻雜主觀因素?
好,有重大貢獻的外國人可以用,那麼其親屬能不能用?
這裡司遠插了一句:“很多人是為建設夏國服務了很多年的老專家,本身獲得待遇並無疑義,但是親屬如果不能同時享受,反而容易造成仇怨,領導們說了,這種問題需要慎之又慎。”
確實有道理,夫妻雙方一個用一個沒用,萬一沒用的那個死早了,還真不如都不給用。
接下來衍生出了新的問題,是限制直系親屬還是允許旁系親屬,旁系能延伸到什麼程度?
不是親屬但關係高度密切的,比如男女朋友,義父義子,怎麼辦?
雖然沒有貢獻,但有巨大統戰價值的外國元首、要員、學者、意見領袖等等,能不能用?
這一點是討論非常激烈的。
甚至其中有些人,長期對夏不友好,但是現在,給了可能就對夏友好了,你給是不給?
不給,感覺失去了一大堆利益,給了,是不是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還有,沒有入籍,但已經長期居住夏國,持夏國永久居留身份證的怎麼界定?其親屬又怎麼界定?
從會議程序上看,這個就討論了足足四十多分鐘。
第二個群體更加敏感。
安佛利由桑能不能用?【注:逆子】
法理上毫無疑問是夏國人,但是,實際情況大家都清楚。
一通討論之後,壹號負責人一錘定音,拿了夏國身份證再用!
第三塊,海外夏人?夏僑?夏裔?
比照上面的原則,有夏國身份證的,按夏人算,其他的,按外國人例,根據貢獻情況決定。
第四,因為歷史原因成為他國領土,但族群使用夏語,與夏人一般無二,部分甚至自認為夏人的族群,例如撣北,怎麼算?
爭議領土上,暫時屬於國外實控,雖然已經不使用夏語,但法理上仍認為是夏國疆域的,比如蕃南,又怎麼算?
歷史上屬於夏國疆域或隸屬,因特殊情況獨立的如北匈奴,因特殊原因被他國控制的如瀛洲,如有團體和個人,堅稱自己為夏人,怎麼處理?
看到這裡,陳漠頭已經大了一圈了。
治大國如烹小鮮,真是一絲一毫都大意不得。自己在通遼做的風生水起,回頭一看頗有種過家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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