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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章 額度授權合作方案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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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都沒有,也能憑這個保單混一份夏國屬地永居,靠著高額的保險金好好活下去。

回到談判桌上,習慣了以物易物的赫爾,只好把自己手裡所有的籌碼都端了出來,任憑夏國挑選,此時此刻,頗有一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淒涼感。

此時的夏國,給出了一套夢幻般的方案。

以物易物是個巨大的工程,赫爾送來的東西到底值不值錢,值多少錢,需要很長時間評估,甚至有些特殊物品,可能根本就沒法評估,而赫爾需要法則礦,夏國也不能把大量的時間消耗在這裡,等評估工作完成了再啟動探礦,所以,夏國建議如下:

赫爾以自己的信用為抵押,委託夏國印發一筆每個夏曆年額度五萬億夏元,授權給赫爾使用的專項貨幣。

這筆錢的使用權屬於赫爾,其定向用途為向夏國支付探礦、裝置、採礦、運輸等費用,夏國承諾,在這些費用的計算上給與赫爾公允的市場價格,但是赫爾必須按法則礦採購金額4:1的額度配比採購夏國提供的其他可用產品或服務。

該筆費用的償還時間為每年夏曆年末,只要在此之前,赫爾以包括但不限於資源、物品、勞工或武力服務、有開發價值的領地,以及其他夏國認可的方式,還清了已被赫爾使用的這部分額度,則下一個年初,授權額度自動回滿,期間赫爾使用的額度,不收取任何利息。

如到期赫爾未能還清額度,則需按所欠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利息,在此期間,後續年度的授權使用額度將在五萬億的基礎上,扣減赫爾已使用未歸還的額度,直至赫爾還清額度為止。

如雙方合作期間,赫爾能良好履約,或向夏國提供了具備重大價值的兌付資源,則赫爾有權向夏國申請提升授權額度,反之,夏國有權通知赫爾,縮減授權額度。

首次授權年度為夏曆三個自然年,後續視雙方合作情況,再決定是否續期,是否調整合作方式。

當然,因為該方案是由夏國提出,且夏國承擔了該方案几乎所有的風險,因此,對於其中內容的最終解釋權,歸屬為夏國所有。

這個方案,一下子把赫爾們打懵了。

上一刻身無分文,下一刻手握萬億?

赫爾可不管什麼額度不額度,授權不授權,它們只知道,剛剛還在為幾塊夏元發愁的赫爾,只要簽下這個協議,就有了可以買下海量法則礦的本錢。

夏國,真慈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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