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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大明律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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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明文記載: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無論數額大小,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即使貪汙數額不大,也會受到杖責一百的體罰;而貪汙超過六十貫的,更是要被髮配邊疆效力。

對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至八十貫即處絞刑。

對貪汙超過六十兩銀子的官員,將被處斬。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將被處以極刑,包括梟首示眾、剝皮實草等酷刑。

對貪汙受賄的官員,將被處以凌遲,其祖父、子、孫、兄弟及同居的人,只要年滿16歲的都要處斬。

正是因為太祖朱元璋對貪官汙吏極為嚴苛,導致這些江南文官集團受不了。

到了弘治年間,終於等來了機會!

內閣為代表的文官集團勾結後宮,欺負皇帝年幼,整出來一部“大明會典。”

這些文官不傻,他們不敢篡改太祖朱元璋的《大明律》。

因為朱元璋知道這些人是什麼德行,特意囑咐後代留下遺訓。

大明律作為明朝的法律根本,不允許修改一個字,誰敢修改大明律,凌遲斬首。

即便如此,也難不倒這些文官集團的政治流氓地痞們,你讓他們這群江南文官集團治國安邦,他們沒這個本事。

如果論起禍國殃民,做攪屎棍,他們一等一的都是好手。

他們這群人,做成一件事不可能,但是要毀一件事,輕而易舉,這是他們的天賦!

他們的天賦就是操蛋兒。

這些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搞臭國家司法,玩文字遊戲,找漏洞那可是別出心裁。

大明律是鐵定動不了的,他們就轉動腦筋展開想象。

靈光一閃,來了!

就開始著手修另外一部法律,就是“大明會典。”

這部大明會典對於貪官汙吏來說,不要太爽!

它對於貪官汙吏和江南文官士紳來說,簡直就是春天和天堂的到來。

可以想象那樣一個又騷又熱的夏天,就是大明會典頒發的當日,騷氣沖天。

整個江南文官集團和士紳地主們,都脫光衣服裸奔在自己的宅院和園林裡。

嘴裡流著涎,歪著脖子,情不自禁地傻笑著在自家地裡裸奔,一邊跑手裡還舉起那本騷氣沖天的大明會典。

跑著跑著,誇下還發出叮嚀哐啷的聲音,把他們家裡的母狗母豬嚇得到處亂竄。

以後就可以放心的徇私枉法了,可以做傷天害理的事了,什麼欺男霸女,逼良為娼都是小意思。

殺些個把人,那都不在話下!

在朝當官,回家咱們就當地主。

媽拉個巴子的,老子江南文官集團才是明朝真正的皇帝!

貪官汙吏再也不用擔心徇私枉法會被剝皮萱草了,一律從輕處罰,甚至可以花錢減免刑罪。

然後這些內閣為首的江南文官集團,還舔著臉告訴世人,這才是適合大明朝的法律。

同時還蓄意詆譭朱元璋嗜殺成性,嚴苛峻法讓百姓苦不堪言。

這群狗日的王八蛋,真是撒謊眼睛都不眨一下,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對官員嚴苛不假。

但是對百姓確實很寬容的。

就舉個例子來說,謀反這一罪,如果是平民百姓犯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只處置謀反本人。

不連坐,不滅族。

但是貪官汙吏就不行,只要謀反,全部凌遲,連坐滅三族。

當初文官玩心眼子,讓朱元璋對百姓謀反加大處罰力度,朱元璋根本就不同意。

說句實話,朱元璋洪武時期三大案,沒有一件是冤案,沒有殺錯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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