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歷史 |

第五十八章 戰友情深 (第2/2頁)

加入書籤

時候,出了一件大事!

那時候因為是部隊禁區,野生動物特別多,所以按照當時的規定,個人是可以打獵的,後來我到了辦公室,沒事的時候也沒少上山上打獵,第一個是練習槍法,第二個也是一種樂趣,現在當然是全部取消了。

部隊裡的幹部,大部分人基本都有一隻小口徑步槍。但與地方的小口徑完全不同,這些槍都透過改造,下邊與彈倉,可容納5發子彈,形成半自動。而地方的是單次擊發,單次填彈,相比之下就落後多了。小口徑步槍都是銅彈殼鉛彈丸,殺傷力相對較差,但殺傷力那是毫無問題的。

這些槍都必須有持槍證,有了持槍證就屬於合法持有。

當地的野生動物都可以獵捕,但有些動物也是不能打的,例如馬鹿,那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不能隨便打的!

當時的國家規定是很嚴格的,打一隻馬鹿,罰款人民幣兩千,判刑3年以上,別忘了,當時的工資不過幾十元錢,這個處罰也是相當嚴厲了。

邢連長因為在汽車連,槍法很一般,打的不準,所以每次打獵都是鮮有收穫,基本是空手而歸,在司令部的小圈子裡,總是被大家譏笑:“汽車連長的槍就是燒火棍,拿著就是個擺飾,”

這可把他氣壞了,下定決心,一定要好好打一次獵,讓你們瞧瞧!

機會終於來了......

↑返回頂部↑

書頁/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