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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臺城東面的一處野沙灘,開發並不成熟,基本看不到什麼遊客,只有本地人才會來這邊衝浪、趕海。

宋超最後轉賬的私人賬戶,是個做水上摩托艇租賃生意的老闆,他家的水上摩托艇租金很便宜,120元可以玩一下午。

120元這個數字和宋超的支付記錄一致。

凌霜和那老闆簡單攀談幾句:“您這水上摩托艇能開多快?”

“我這是競技摩托艇,時速最快可以達到80k/h。”

凌霜在心裡計算了時間,宋超兩點多借的水上摩托,四五點鐘死亡,如果全速駕駛摩托艇,死亡時,宋超距離海岸有近200公里……

海上和陸地完全不同,200公里基本可以進入海上無人區。

“這個摩托可以續航多久?”凌霜問。

“加滿油的話,跑五六個小時不成問題。”

“那會不會迷路?”凌霜又問。

“不會,我們摩托艇上都有gps定位系統,一摁它就會給你指明方向了。”

凌霜點頭,她出示證件後詢問:“10月6日,有沒有什麼特殊事情發生?”

老闆想了想說:“有的,有個人把我的摩托丟在海上沒騎回來,害我開船去找了一天。”

“你記得那個人長什麼樣嗎?”

老闆搖頭道:“我有點臉盲,也懶得記他們長什麼樣,反正有錢賺就行。”

凌霜擰眉。

這時,一個男人路過,他見凌霜長得漂亮,停下來和他們聊了一會兒天。

“10月6號那天,我記得,我騎摩托艇路過,看到一輛空摩托艇漂在海上,覺得奇怪,回來讓老闆去看。”

老闆立刻應和:“對對對,那天你回來和我說摩托艇空了,喊我去收船來著。”

“地方在哪?”凌霜眼睛一亮。

男人摸了摸脖頸說:“在海上,靠近一個荒島,那裡是我們摩托艇的終點,基本到那裡就要回頭,不然回來就會沒油。”

“能帶我們去嗎?”

男人點頭同意。

49

凌霜預感到案發地可能在海上。為確保證據鏈完整,她第一時間聯絡到了臺城警方。

臺城是案發地,南城是案件最初受理地,兩地警方有義務聯合破案。

二十分鐘後,臺城刑警趕到現場,雙方出示證件後,凌霜簡短和對方講述宋超遇害案的始末。

“案發地可能在距離這裡兩百海里的海面。”凌霜說。

“在海上?”臺城刑警聽完有些驚訝,“海上殺人,這可怎麼找證據啊?”總不能把海水抽去化驗吧?

凌霜認真道:“需要我們先坐船過去現場檢視,具體細節,我們船上聊。”

臺城警方協調到一艘快艇,凌霜、徐司前還有那個證人羅登一同上船。

警察要辦案,羅登自覺去駕駛艙迴避。

半開放式快艇,視野開闊,船艙中間設有一張木桌,臺城三名刑警坐在木桌左側,徐司前和凌霜並肩坐在右側。

快艇剛剛入海,凌霜就發現徐司前有些不對勁,他四肢看上去十分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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