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留下點什麼 (第2/2頁)
我心裡不踏實,說你的存款不是隻有三萬嗎,職工認購剩下的股份可不止三萬吶。
徐冰雅又是一笑,說我是隻有三萬存款,可你別忘了,我還有做生意的父母。
他們對汽車修理專案也有興趣,只要你點頭,籌建汽修車間的所有資金全算我的,修造廠只須掛個名,我可以給廠裡百分之二十的乾股,每年保底分紅不低於兩萬。
徐冰雅說的這種情況我有所耳聞,當時南方地區的一些初創民企,為了儘快開啟市場,減少稅務工商方面的麻煩,常常會以無償贈予股份或上交不菲管理費的方式,千方百計為自己戴一頂“國企”的紅翎頂戴。
我覺得,這種方式不是在打政策的擦邊球,而是已經踩踏了紅線,我不會允許自己做這樣的事。
斟酌再三,我覺得徐冰雅提出的“股份制”方案,是一個可以接受的選項,但這麼做有沒有法律依據,會不會存在政策方面的風險,需不需要向楊樹林請示彙報,如果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我把自己的疑惑如實說給徐冰雅。
徐冰雅聽完,轉身從挎包裡掏出一本薄薄的小冊子遞給我。
米黃色小冊子的封面上,是一行鮮紅的大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大字下面是兩行小字:(1993年12月2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透過)
徐冰雅把小冊子遞給我說,說,你要的答案在這裡。
關於股份制企業的問題,國家已經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下來,開設國有企業參股的股份制汽修車間,是完全合法的,領導不同意,需要給咱們說法。
徐冰雅已經把和我們正在談的問題,涉及到的法規條文作了標註,我很容易找到了相關條款。
我在研究法律條文,尋找把汽修車間搞成股份制獨立經濟體的依據。
徐冰雅也沒閒著,先是把茶几清理出來,然後把挎包裡的東西一件件掏出來,擺在茶几上面。
二十分鐘後,我抬起頭,雙手交叉上舉,伸了個懶腰。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徐冰雅的方案沒有問題。
修造廠以國有資產出資,以職工全員持股的方式,將汽修車間建成混合所有制的獨立經濟體,並以董事會授權的方式進行經營管理,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我覺得可以下決心了。
企業性質的變更,哪怕是內部一個小分支所有權歸屬的變更,都不是小事。
不管這是廠長個人的決定,還是修造廠領導班子的集體決定,可能都算不上越權,但我還是想謹慎點,必須給礦領導彙報。
這個問題太敏感了,好像古城礦務局的二、三級企業中,還沒有這種先例。在古城縣範圍內,也沒聽說哪個國企搞過職工全員入股這種事。
彙報肯定是要彙報,但現在不是給領導說汽修車間這事的時候。
我有比這更重要的事在領導那兒掛上了號,在那件事塵埃落定之前,我不能再給領導添麻煩。
還好,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股份制性質,都不影響汽修車間的籌建進度。
廠里正式收假後,或者汽修車間開業之後,再履行職工集資入股程式也不晚吧。
可以先把廠裡的流動資金,全部挪用到汽修車間的籌建上,等集資的錢到位後,再把挪用廠裡的錢還上。
我覺得這個辦法挺好,但被徐冰雅兜頭潑了一盆冷水。
“你要是下定了決心,除了昨天已經借支的三萬,黃大海和申小濤,以後絕對不能再在廠財務借支一分錢。”
徐冰雅把一捆百元大鈔放到我面前,斬釘截鐵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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