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新法的嚴苛 (第2/2頁)
從此以個人掌握農田數量為基準,二十畝地收一畝地稅。
若個人或家族擁有超過二十畝地者,皆按十五稅賦一賦稅,
任何人所擁有耕地皆需前往各地縣衙進行登記資訊,若是沒登記的耕地,一旦發現全部收繳國庫。
而且自今日起,任何人出去住宅地不得隨意販賣耕地。
若是想掌控超二十畝地者,可向農部申請承包更多耕地。
而自今日前所擁有超過二十畝地者可使用10年,期間超出耕地需按三十稅一繳稅。十年之後上繳朝廷,上繳者往後可以優先承包耕地。
若是遭遇天災,黔首可緩至第二年交齊所欠賦稅。
自今日起,成立農部,百姓若有多餘糧食可以以市價價格賣自各地農部,但賣糧食的收入需上交一定賦稅(這個賦稅比較低)
若有百姓需要售賣給商賈,則需要在農部的見證下進行交易,交易所得亦需上交百分二十作為收入賦稅。。。。。。。
自今日起,取消商賈三十稅一的輕賦稅,改為最低十稅賦一。
任何商賈在買賣前後都需到各地管轄稅部登記,繳納相關稅收,若是發現有人無依稅法登記者,皆按違反稅法統計,按十稅賦五罰繳納稅收。
商業稅收如下:
收益1000秦半兩皆按十稅賦一繳稅。
收益1000秦半兩至2000秦半兩繳稅需按十稅賦二繳稅。
收益2000秦半兩至5000秦半兩按十稅賦三繳稅。
收益5000秦半兩秦半兩按十稅賦四繳稅。
收益超秦半兩按十稅賦五繳稅。
若是收益超秦半兩逃稅者沒收全部所得。
自今日開始,若有黔首百姓想要從商者,需向縣衙登記申請,但必須保證不得耽誤耕耘。”
李斯把一口氣直接把農稅和商業稅的改革直接說了出來。
而百官在聽到李斯宣佈的新稅法,無一沒有人是不臉色發生鉅變的。
他們沒想到嬴政的新稅法如此嚴苛,這對他們來說,任何一條都是衝著他們來的。
他們手裡掌握的農田沒有一個是二十畝以下的,如果按照新稅法實行,那麼超出的耕地他們最多也只能掌握十年,就算新農稅法如此寬鬆,但是對他們來說也是若是巨大。
還有他們手裡還有暗中的生意,按照這個商稅,更是要上繳大量稅收。
聽到新稅法的百官幾乎所有人紅著眼盯著李斯等人,如果不是在立政殿上,他們估計會衝上去撕了李斯和蒙毅兩人。
這新稅法可以說是完全針對著在立政殿的所有權貴。
而李斯等人對於這稅法倒不以為意,他們已經透過生意的合作賺的盆滿缽滿了,新農稅法雖然會讓他們損失一定利益,但相比於他們賺到的錢,簡直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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