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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看守所裡的較量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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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問訊室。孫虎和魏勤坐在問詢臺後面。

民警把肖建帶了進來。肖建立正高聲說:“報告政府。在押人員肖建到。接受政府問訊調查。我保證:知無不言,言無不實。”

“坐。肖建,現在需要向你核實一些事實。整個問訊過程有全程監控,你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證詞和證據。如果在問訊中編造事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聽明白了嗎?”

“報告政府,在押人員肖建明白。”肖建起立,立正。

“坐。”

“現在,你如實陳述2014年1月11日,你帶人到榕市荷花小區三棟二單元一號住戶家中的詳細經過。是詳細經過,不是大概情況。”孫虎對肖建說。

“報告警官,因為時間太久,詳細經過有些記不清了。當時我受公司委託,到榕市荷花小區三棟二單元一號催收一筆債務。因為欠錢的人沒有錢,最後跳樓了。”肖建說。

“受哪家公司委託?”孫虎問。

“賴克法律事務所。”

“你是賴克法律事務所的員工嗎?”

“不是。是臨時委託。”

“委託你個人還是當時你工作的單位?”

“這個……是委託我個人。”

“和你一起去的有幾個人?都叫什麼名字?”

“時間久了。記不清了。”

“這些人是賴克法務公司的員工嗎?”

“不清楚。”

“既然是委託你個人,怎麼和你一起去的還有其他人?而這些人你還不認識?”

“當時是公司安排的。”

“是你上班的公司嗎?”

“不是。我沒在公司上班。”

“委託費用是多少?”

“回款金額的10%”

“具體金額。”

“記不清了。”

“委託費收到了嗎?”

“收到了。”

“一次性收的還是分期?”

“一次性。”

“荷花小區三棟二單元一號的住戶,欠款金額是多少?”

“記不清了。”

“你收了多少委託服務費?”

“大概幾萬。具體記不清了。”

“回款金額是多少?”

“……記不清了。”

“人死了,是誰給還的錢?”

“啊……”

“沒有回款,你的委託服務費是怎麼計算的?”

“這個……”

“賴克法律事務所當時給你轉的錢,是委託費還是工資?”

“是委託費。”

“委託費連續給了三年?從2013年一直到2016年?委託期限這麼長?”

“這個……”肖建的頭上開始冒汗,他知道,今天這個孫警官不好糊弄。

“如果是公司安排,那主要責任是公司,如果是你個人接受委託,那主要責任是你。你想清楚了再回答。”孫虎點上一支菸,又看看肖建:“抽菸嗎?”

“謝謝警官。”肖建站起來立正,雙手接過孫虎遞過來的煙,魏勤拿出打火機給肖建點上。

“案子現在需要補充調查。為什麼補充調查,你也是這裡的老熟人了,不用我多說吧。”

肖建埋頭抽菸。

“那你說說你和賴克法務是勞資關係,還是合作關係。問啥打啥,別扯沒用的。”孫虎見時間差不多了,又問。

“是,是勞資關係。”肖建右手拇指和食指夾著已經燃到過濾嘴的菸頭又狠狠抽了一口。

“現在,說說在荷花小區三棟二單元一號的詳細經過。想起來了嗎?”

“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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