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章 雲社更需要錢 (第2/3頁)
的事,蕭良也直截了當談了他的一些想法:
“一直拖著沒有改註冊地,其實就是等南亭工業園透過省裡審批,方便直接將公司落地到南亭工業園。唐書記跟羅書記您沒有提,汪興民書記明裡暗裡跟我提好幾次了。汪興民書記同時也希望能將市縣稅返,更多撥給到雲社鎮使用。我在琢磨這麼一個方案,不知道合不合適……”
“你說。”羅智林神色鄭重說道。
“我說比如啊,比如說雲社鎮以九四年上繳稅額為基數,接下來三年間,新增的市縣兩級稅返,都以獎勵的方式返還給雲社集中使用。然後到九七年底時,再重新確定一個新的基數,基數以內的,以原有的比例在市縣及鄉鎮之間分成,基數之外後三年新增,再獎勵給鄉鎮——依次往後類推,我覺得可以極大增強鄉鎮發展經濟的動力!”
分稅制改革以來,江省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為主的地方返還或者說享有比例,市縣以鄉鎮三級約佔到總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市、縣兩級各約佔百分之二十,鄉鎮僅為百分之十。
相當於註冊地在某鄉鎮的企業,每實繳一萬元稅收,鄉鎮財政大約能新增一千元的收入。
鄉鎮的產業發展本來就極為薄弱,沒有幾家成規模的企業,享有的稅返比例又低,再加上工業用地劃撥受限,交通及工業配套落後,都嚴重壓制了鄉鎮發展產業的動力。
然而當下諸多極具地方特徵的小微私營企業,又多發源於鄉鎮基層;畢竟規模太小,絕大部分小微企業,都達不到進駐市縣經濟開發區、產業園區的標準。
蕭良提的方案是以某一年為基準,接下來三年新增的地方稅收,都返回給鄉鎮,三年之後再重新訂立一個新的基準。
這樣既能保證鄉鎮發展產業經濟的強勁動力,又保證財稅權力最終還是集中到市縣兩級政府手裡。
“你的想法真的很好,很有開創性,但是市裡,你就不要打主意了,我也決定不了,”
羅智林沉吟片晌,很坦誠的說道,
“不過獅山縣可以先跟雲社搞一下試點。你可以直接找唐繼華談條件嘛,唐繼華不同意,你就不把宿雲生物註冊地轉回來!”
“這可是羅書記您指使的,唐書記那邊要怨,可不能怨到我頭上來啊!”蕭良說道。
如果說將縣級稅收截留部分,都以獎勵的方式返回給雲社鎮,意味著單就宿雲生物一家,雲社鎮今年就極可能額外新增一兩千萬的財政收入。
這對去年財政收入還不到七百萬的雲社鎮,是一個非常恐怖的數字。
這不是唐繼華個人強烈支援,就能行得通的。
現在縣裡哪個部門不缺錢?
唐繼華要擅斷獨行,決定將原本縣一級財政可開支的一兩千萬資金,都給了雲社,哪個人能按捺住不跳出來“造反”?
甚至現在就可以直接預見書記辦公會、縣常委會乃到縣黨委全委會,任何一級會議都不可能隨便透過這樣的決議。
羅智林大力支援都不行。
這是破壞九四年初分稅制改革以來初步形成的財稅規矩。
唯一的辦法,就是拿宿雲生物轉註冊地這事作為籌碼,跟縣裡進行“談判”。
縣裡不同意,宿雲生物就把註冊地繼續放在錫江,稅都繳給錫江地方;縣裡要是同意,就將註冊地轉回雲社。
畢竟僅僅是將三年一期的新增縣級稅返獎勵給雲社鎮,肉也是爛在獅山這口大鍋裡;三年後重新擬定新的基準,也意味著第四年開始(或者說延後三年),縣一級也將享受三年間增長的這部分稅返,極大加強縣級財政能力。
王行揚坐在一旁,一方面猜測今年產能投資極可能會有兩個億的宿雲生物,到底有可能給地方帶來多少財稅收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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