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炭燒 (第1/2頁)
死豬案只是件小案子,至於後來那個跑腿小哥怎麼樣了,常安和老楊都不清楚,只是模模糊糊有點印象,所以當初常安家發生慘禍後,他倆都沒有想起這一位。
常安身為警務人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說了那麼一句話,確實不應當。
歸根結底就是因為那天早上他心情不美麗,跟妻子吵了一架,再加上案子太多,壓力太大,說話不如平常謹慎,無意之間帶著情緒發洩了那麼一句,事後雖然也曾懊悔,但想著不是什麼大案子,就沒往心裡去。
他是沒放在心上,但後來負責這起案件的警員卻記得非常清楚。
那邊胡金龍和王二爺又都咬定不知情,除了販賣死豬肉這點,其他一概打死不認。辦案人員只能重點審訊跑腿小哥,讓他講清楚有誰碰過那頭死豬,去過什麼地方,跟什麼人見過面兒。
跑腿小哥翻來覆去講了十幾遍,把知道的全都倒了個乾淨,可來來回回都是些沒用的廢話。他就是個幫忙送貨的,之前也沒檢查過死豬肚子裡有什麼,更說不清楚是誰盜竊的。
這案子儘管最終沒抓著主犯,可還是移交給了檢察院,進入到了訴訟階段。
身為從犯的跑腿小哥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好在失主寬宏,幫忙向法官求情,刑期減了一半,而且還爭取到了緩刑,只要表現得好,也不必真的去蹲大牢。
這結果似乎已經算不錯的了,但案子的影響並沒有因為法律層面的裁定而結束。
跑腿小哥成了人人喊打的賊偷,不論他怎麼跟鄰居解釋,都沒人相信。所有人還是指著他的鼻子,惡狠狠地罵著三隻手,就連親朋好友也拿異樣眼光看他,遠遠地躲著。
有一次,他接了個單子,幫人從通州運送幾包木炭到朝陽區某家烤鴨店,路途不算太遠,也就二三十公里,如若是開車的話,半個多小時就能到達。
可跑腿小哥兒沒有小轎車,蹬三輪肯定趕不上約定的時間,打車又太貴了。
這一趟跑腿總共就三十塊毛利,打車從通州到朝陽區差不多需要八十來塊,自己得往裡面倒貼五十,純粹的賠本賺吆喝。
不接嘛,也是不成的。因為死豬案的緣故,他現在已經沒辦法接到短途單子了,只有像通州、大興這種稍微遠一點的地方,還有些相熟的老闆願意僱傭他跑腿兒。
這一單拒絕了,往後郊區的單子也接不到,那就真的只能喝西北風了。
思來想去,跑腿小哥決定自己辛苦一點,挑著這幾包木炭,先坐公交,再乘地鐵,多轉換幾次公共交通,爭取在限定時間內趕到烤鴨店。
乘坐公共交通,最麻煩的一點是過安檢。
每次他聽到“大包小包請過安檢”的時候,心裡就會莫名煩躁,特別是某些地鐵的工作人員,非要讓他把每個袋子開啟,挨個挨個檢查那會兒,不由得無名火起,跟人家差點吵吵起來。
手忙腳亂之間,他也沒注意到落下了一個小袋子,急匆匆趕往朝陽區烤鴨店。
歷經艱辛,跑腿小哥總算是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可對方清點完貨物之後,卻扣下了他的跑腿費用。
理由是,少了幾斤木炭。
跑腿小哥白忙活一場,心裡很不舒服,就跟烤鴨店老闆理論了兩句。
誰知道,這客人之中有認識他的鄰居,陰陽怪氣地說,肯定是這跑腿的三隻手偷拿了,故意找藉口,謊稱是遺落在地鐵站。
烤鴨店老闆信以為真,登時怒了,揪著跑腿小哥的衣領子,讓其賠償那幾斤木炭。
跑腿小哥身上就剩幾個鋼蹦子,還被要求在大庭廣眾之下脫下衣服接受檢查,當時臊得不行了,怎麼解釋都沒用,又急又氣,猛然伸手抄起爐子上燒了半截兒的木炭,刷地一下戳向自己的另一隻手,紅著眼吼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