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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二章 機會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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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可不好做哪。你在縣衙也有幾日了,當看得出來,我們只是些聽命行事的,做主的還是那三位大人。”

“有些事情總要試了才能死心,不是嗎?不然我也不會進衙門,也不會今日來這裡了。”楊震直視著面前的魏勇:“這事他們本就錯了,我們身為朝廷耳目也不能不管。”

見楊震竟拿大帽子壓人,魏勇便是一聲苦笑:“想管與能管根本是兩回事。之前就有幾任知縣做過與他們作對的事情,可結果卻是丟官罷職。我想你也不希望這樣的結局發生在令兄身上吧。你我現在也不過是捕快而已,或許打探訊息比較方便,但其他的實在是力有未逮。”

“這個我自然知道,我也沒有想你站出來去與他們鬥。只想你答應我一點,一旦有機會,就以班頭的身份與我和兄長聯手。”

在楊震灼灼的目光逼視下,在他遠高於自己官職的壓力下,魏勇只得點頭答應。但他心中對此依然有些不以為然,認為以前一直都是這麼過來的,難道楊震真能找到什麼機會不成?

可他顯然沒有聽過後世的一句話,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因為就在這一天,機會就已經出現在了他們面前。

“咚咚咚咚咚……”

當楊震早一步來到縣衙門口時,正看到一大群人聚集在衙門口,一名漢子還持著鼓槌用力地擊打著縣衙門口的那面鳴冤鼓。這一突然而生的事件,迅速就招來了眾多百姓的注意,只短短片刻工夫,衙門前就已裡三層外三層圍滿了圍觀群眾。

因為受後世某些古裝片的影響,大家都以為去縣衙擊打鳴冤鼓告狀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事實卻正好相反,一般縣衙一年都響不了幾次鼓聲。只有當遇上民變,或是殺人這樣的大案時,才準人擊鼓鳴冤而不必受到處罰。而在聽到鼓聲後,知縣老爺就得穿戴整齊了在大堂審案。

若是一般的小案子你敢去擊鼓鳴冤,無論有理沒理,都罪責難逃,輕的重責幾十大板,戴著沉重的木枷在縣衙門前示眾一段時日。重的,則很可能會被判流放之刑,那這輩子就算是徹底完了。

正因為鳴冤鼓一年都難得響起一次,所以這次縣衙前有人擊鼓鳴冤,著實吸引了許多周圍的百姓。他們一個個踮起腳尖,伸長了脖子朝那邊看去,只想儘快鬧明白到底是出了什麼大案子竟需要擊鼓。

當然,這也不代表知縣老爺就不斷案了,其實一般的案子作為縣令還是要斷的。只是定了時間,一般來說每月的初五、十五、二十五日三天,知縣准許百姓將狀紙遞進衙門,然後酌情進行處斷。

不過諸暨縣和別處卻稍有不同,這些刑獄之事,一般都由典史宣闖說了算,卻是不需要勞動知縣老爺的。

但今日突然響起的鳴冤鼓,卻使宣闖無法再越俎代庖地搶著斷案了,因為朝廷有明令,一旦鳴冤鼓響,無論知縣在做什麼,都必須先放一邊,進行問案。哪怕你在茅廁裡剛到一半,此刻也得先站起來把案子給接下來。

當潛規則遇上明規則時,它終究不是對手。

鼓聲很快就驚動了衙門裡的眾人,一隊手持水火棍的衙差迅速趕了出來,一面把擁擠在門前的圍觀群眾向外驅趕,一面就把當事之人給帶了進去。

混在人群中的楊震這時候才看到了同樣混雜在人群中的一條熟悉的高大身影——蔡鷹揚!只見此刻他全身都被繩索捆了個結實,被人推搡著很是狼狽地跌撞進了縣衙大門。

“這是怎麼回事?鷹揚回家去怎會攤上大案呢?”楊震心下疑惑,再不願被人擋住去路,便雙臂發力,推開前進道路上的眾人直往衙門裡走去。

當楊震終於擠出人群,走進縣衙時,便聽到了大堂上傳出的一陣威武聲,同時也看到了正站在大堂之外,滿臉陰沉的典史宣闖。

當鼓聲響起,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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