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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舊事二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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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鑑定?這裡面的水實在是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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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被傳訊後,曾立接到了無數的電話。

當時曾立接到的電話的內容只有一個:

“立刻、馬上、趕緊放人。”

打來電話的人都不是曾立惹的起的,說話也十分的不客氣。

但作為一個老警察,曾立有自己的堅持。

所以十分頭鐵的曾立心裡是“暴跳如雷”,所有來電都被他客客氣氣的回絕,同時下令必須撬開陳哲的嘴。

可惜事與願違,陳哲進來後不但沒有一絲絲的緊張害怕,反倒十分的囂張,時時刻刻都在挑釁警方。審訊工作直接無法進行,審訊的警員和陳哲熬了一夜,沒有任何收穫。

在第二天的時候,省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廳廳長直接聯袂前來,在曾立的辦公室敲著桌子、指著曾立的鼻子大罵。

在證據沒有完全落實的情況下,警察局不得不放人。

陳哲走出審訊室的時候,指著抓自己進來的警察張軍,笑嘻嘻做了一個開槍的動作,笑得恣意妄為、猖狂無比。

市警察局從來沒有遭受過如此的侮辱,上上下下都憋著一口氣。

終於在陳哲離開警局五天後,張軍領導的一組終於找到了兇器:一把帶血的匕首。

匕首上的血跡經過dNA鑑定,正是被害人的,匕首上還有陳哲的指紋。

證據確鑿,警察局出具了逮捕令。

可是人算不如天算,警察局走漏了來訊息,這邊的抓捕的人剛剛出發,那邊陳哲就收到了訊息。

陳哲駕車逃跑,經過追逐,陳哲逃到舊城區一片廢棄的民房中,最終陳哲逃無可逃成功落網。抓住他的人依舊是張軍。

審訊過程也不是很順利,陳哲依舊頑抗到底,這次因為證據確鑿,沒有人在打來人情電話,辦案機關依然可以零口供定罪。

最終提交檢察院後,審判開庭。

讓人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陳哲的母親聘請了一個精英律師團隊為陳哲進行辯護,本來按照劇情發展,陳哲至少也是一個死緩。

可是就在檢方認為勝券在握的時候,對方律師出具了一份專家級的精神鑑定報告。

鑑定報告明確指出陳哲患有十分嚴重的精神疾病,屬於三級分類中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精神疾病的罪犯一般分3種情況,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該報告出具日期居然是案發前半年時間,檢方當然不服,當庭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程式,要求對陳哲進行二次精神疾病鑑定。法院也當場同意,要求檢方立即走司法程式。

可是等鑑定報告下來後,警察局、檢察院的人全都傻了眼。

經過鑑定,陳哲患有嚴重的精神類疾病,對自己的所做所為均無責任能力,也就是說陳哲無法承擔刑事責任,只要能由其監護人,也就是他的母親朱瑩玉女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朱家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一百萬現金後,取得了諒解書,該案就此了結。

所有警察縱然有千般不甘,卻也沒有絲毫辦法。

就在陳哲被其母送去精神病院的第二天,

下班途中的張軍被立德房地產公司的一輛工作車撞倒,並從身上碾過。

司機駕駛的車輛撞向路邊的電線杆,當場死亡。

張軍在送往醫院後救治無效死亡,臨終前交代張默,照顧好自己唯一的弟弟後撒手人寰。

所有人都知道是怎麼回事,警察局上上下下悲憤無比,全力偵查。

司機李某的身上、車裡滿是酒氣,表面上看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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