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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沈清娘倆跟到了沈靜的新房裡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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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警官是為這件事來調查的。”

“我們莫得人甩菸屁股。”沈靜的母親站在門口沒讓。

“麻煩你讓一下。我們需要進去看看。”一位警官客氣地說。

見警官開口了,沈靜的母親不情願的側了側身,轉頭看著沈清,擠了擠眼睛。這個小動作被民警看在眼裡。心裡也有了數。

進到客廳,沈清有點心虛地站了起來。

一個警官拿著手機開始拍照,肩上的執法記錄儀上亮著工作指示燈。

另一個警察把一個物證袋拿出來,仔細看了菸頭上的品牌字樣。拿出一雙手套戴上,對拍照的警官點了點頭,警官先拍了茶几上的煙盒,然後戴手套的警察從煙盒裡抽出一支菸,拍照的警察對著煙拍了兩張照片。

沈清的額頭已經冒出汗來。眼神閃爍地在物管,警官和母親之間竄來竄去。

十多分鐘後,警官對沈靜母親和沈清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停頓了一下,看了看已經滿頭大汗的沈清。

“這種情況,最好是爭取被侵害人的諒解。剛才,報案人已經提供了被損毀的衣物的發票,那件衣服的價格是六千八百八十八元。如果沒有人主動承認,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技偵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提取菸頭上的生物證據,然後採集相關人員的資料進行比對。”警官說完,看了看手中的物證袋。

沈靜的母親和沈清埋著頭不敢說話,警官等了一下說:“我們還要去其他樓層調查。打擾了!”

說完,警官和物管往門口走去。沈靜的母親竟然連送到門口都心虛,站在那裡小聲說一句:“慢走。”

警官和物管人員一走,沈清看著母親說:“媽,咋個辦嘛?”

“我啷個曉得咋個辦!給那個死女子打電話。狗日的死女子,半天都不還不回來。”

兩人一起打沈靜的電話,依然是關機。

這一折騰,也快到中午了。倆娘母連水都沒有一口,只好先去外面吃飯。

因為拋菸頭的事,沈清心裡也害怕,隨便吃了一點,回到九棟一單元1602門口,倆娘母才發現,沈靜沒給他們鑰匙。他們被關在了門外。而沈靜的手機依然沒有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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