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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女真董山 (第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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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木兒之子的身份入京朝貢,並嚮明廷奏報:

“臣父遭七姓野人謀害,臣與叔都督凡察及百戶高早化等五百餘戶,暗中逃往朝鮮之地,欲一同遷至遼東居住,唯恐被朝鮮國拘禁,懇請聖上憐憫。”

明廷收到董山的上奏後,應允了董山率部眾遷往遼東的請求,

並責令朝鮮國王李陶,將董山、凡察等家送至毛憐衛。

繼而命毛憐衛都指揮同知郎卜兒罕,遣人護送入境,不得有所損傷。

緊接著明廷“命原掌建州左衛事右都督猛哥帖木之子董山,承襲本衛指揮一職”。

這意味著,此時董山的地位不僅在本部族得以穩固,亦得到了明廷的認可,

能夠憑藉舊印掌管建州左衛事務,

由此,在建州左衛出現了一衛二印的狀況。

凡察見董山入京朝貢並被授予本衛指揮使且言及舊印之事,心中甚為不安,

便於正統三年,公元 1438 年春,正月入京朝貢,

遂嚮明廷表明,儘管舊印已由董山帶回,

但新印乃朝廷所賜予,故欲留存。

明廷在董山來朝時,本欲收回新印,而凡察如此言說,便又改變了主意,

於是針對凡察及董山二人,“一衛二印,於法不合,責令爾等即刻協同處理事務,同時將舊印遣人送還,如此方可使事務歸統,部屬信服”。

因建州左衛的衛印之爭,明廷遂將應允的遷往遼東居住一事暫且擱置。

而朝鮮為阻建州左衛遷徙,趁機打壓李滿住勢力,致其難以於婆豬江一帶存身,只得離開婆豬江徙至蘇子河畔灶突山下。

至此,董山與凡察侄叔二人才幡然醒悟,

為擺脫朝鮮之束縛,以實現遷居遼東之計劃,

不得不捨棄這衛印之爭,攜手共商應對朝鮮之策。

為麻痺朝鮮,他們改變策略,絕口不提遷徙之事,而屢屢向朝鮮表忠順之意。

與此同時,董山明確表示放棄向李滿住所部求婚,轉而向朝鮮求婚。

“今董山,身為酋長後裔,率領部下挺身而出,入朝覲見,洗心革面,歸順朝廷。既求聯姻,又欲宿衛,其誠意著實深厚。”

“我父親同時效力於明朝與朝鮮,我亦願效仿父親,接受任命。且我原本向滿住求婚。

如今深思,滿住乃本國之賊,不宜聯姻,故欲與本國之人成婚,永效忠誠。……若欲迎娶鏡城吉州居民,可選富饒且有奴僕、姿色出眾者為妻。若其妝奩未備,官府亦可代為籌備。”

如此一來,朝鮮對董山、凡察已放棄遷徙遼東的想法更加深信不疑。

朝鮮從四個方面剖析了他們無法遷徙的原因。

“斡朵里居於境內,卻早有遷徙之心。如今已獲奏準,童山等地依舊安居樂業。

其一,不能擅自遷徙。

四鎮屯兵駐守,以顯威懾之威。此為其二,不能遷徙。

酋長即便欲遷徙,屬下眾人皆不願從,若棄屬下而獨遷,不過一介匹夫罷了。此為其三,不能遷徙。

他們久居斡木河,自由耕牧,安心於此,驟然捨棄熟悉的田地,離家遠遷,寄身草木之間,亦非人之常情所能忍。此為其四,不能遷徙。

由此觀之,當無疑慮其遷徙之事。”

為了進一步緩和與朝鮮的關係,董山還請求朝鮮授職。

朝鮮國王李裪起初不敢應允,因董山已受大明官職,恐遭明廷怪罪。

然而董山數次懇切請求,且言道:“我父受命於明國與朝鮮,我亦願循父之例受職。”

至正統四年,即公元 1439 年二月,

董山再次率眾屬下部將童所老加茂赴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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