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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謀取官位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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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可以什麼也不用做,靜靜等著,歷史按照原來的軌跡走也可以,自己也可能成為監國,甚至可能成為皇帝,

什麼也不改變,如此當然最好!

但現在歷史因為自己的出現,已經發生改變,原來的歷史如今只能借鑑,不能再成為依靠了。

打鐵還得自己硬,再依靠原來的歷史,自己可能就得失敗。

如今,歷史軌跡已經發生改變,自己也必須跟著改變,才能成勢。

看來自己沒有別的辦法可選,只能按先前彭時師兄定下的策略行事。

“大婚之後,拿下禮部

科舉在即,謀取主考,

尋找時機,踏足兵部,

整合南方,控制朝廷”

一瞬間,朱祁鎮心定了下來!

眼前不正是一大機會嗎,

如今自己已經大婚,可以監國理政了,

而且朝廷一下子空出這麼多要害部門,

有正四品的大理寺卿,正二品的內閣閣臣,

有正二品的工部尚書,戶部尚書,

有正三品的吏部右侍郎,禮部左侍郎

還有正三品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六科給事中。

這樣多部門,內閣閣臣,兩個尚書官職,不用想,自己百分百拿不到。

兩個侍郎,吏部右侍郎和禮部左侍郎,也都十分重要,要是兩個能一起拿下,當然最好,

但最次禮部左侍郎這個官位自己必須得替恩師李時勉拿下。

剩下的大理寺卿,察院右副都御史,六科給事中,

一個審理,兩個檢查部門同樣重要,

特別是六科給事中,別看官職只有七品,但它擁有的話語權卻很大。

在明朝,六科給事中和御史合稱為言官,組織機構分別為六科和都察院。

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元亡教訓,十分重視言官的作用,特別是六科給事中,鼓勵六科言官們忠君愛民,直言諫諍。

因此,六科言官曾被賦予很多權力。

一是,言諫權。

言諫,是六科言官最重要的一項職權,主要糾正天子過失。

明太祖朱元璋建國之初,十分重視言官的作用,給予言官極大的權力,鼓勵他們直言進諫。

永樂時規定:“拾遺補過,近侍之職。亦當直諫,勿有所迴避”。

宣德時,在召見六科給事中時說:“朝廷置給事中,所以出納帝命,封駁奏章,朝政闕失,軍民利病,皆得言之,非他職比也”。

在大明朝數代君主的鼓勵和支援下,言官,特別是六科給事中的言諫權得到了徹底落實。

二是,彈劾權。

在彈劾這一方面,六科給事中和御史各司其職。

六科給事中主要是彈劾六部及朝中百官的枉法之處,

而御史主要是彈劾、糾正朝中百官及地方官員的貪汙受賄。

永樂時,六科給事中的彈劾權做了明確規定:

“凡兩京大臣方面等官有不職者,俱得劾奏”。

說白了就是六科給事中負責監督中央的官員,包括內閣大臣。

御史變成主要負責監察各地地方官員。

三是,封駁權。

《大明會典》明確規定:“有關奏疏,需先經六科給事中,六科給事中有封駁之權,糾正錯誤”。

封駁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一是對皇帝發出的敕,認為有所不妥,可以退回;

二是對於大臣的奏疏,發現有錯誤,可以提出改正建議。

封駁權可以說是六科給事中最重要的一項權力,

這是對內閣權利的一種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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