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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章 帶李麗質報名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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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不知道打個轉向燈有多費勁?你要是注意一下,十分鐘的路程最起碼能遇到二十個不打轉向燈的。”

讓江南這樣一說,李麗質仔細看了一下,確實有不少這種情況。

“這樣太危險了,沒有辦法判斷路況。”

“那你能怎麼辦?很多人就是不守規矩,你只能做好你自己的,你又改變不了別人?”江南攤了攤手,表示很無奈。

又到了一個路口,前面是紅燈,一輛車從江南左側車道突然變道插到江南前面,江南減速避讓。

李麗質都被嚇了一跳,道:“我發現大多數車變道的時候也不打轉向燈,這也太危險了。”

“對,他怕打了轉向燈可能變不過來了。”

“為什麼?”李麗質不解。

“變道的時候如果你要提前開啟轉向燈,後面本來開的很慢的車也會突然加速,一腳油門衝上來就是不讓你變,還給你閃兩下大燈或者摁一頓喇叭,尤其是在接近路口的時候。

所以有人戲稱變道燈叫後車加速器。”

“這又是為什麼呀?人家打了轉向燈不就應該讓給人家嗎?”

“害!”江南嘆了口氣,沒做解釋,能怎麼解釋呢?

可能是人家真著急趕時間,就差前面這一個車的距離,也可能就是天生的壞。

過了幾個路口,前面突然堵車了。

城市道路就是這個樣子,你以為十幾分鐘的路,走一小時也是有可能的,堵車是常見的事。

“怎麼不走了?”李麗質問道。

“應該是前面有事故吧!”

這種情況就只能慢慢跟著往前走。

大概十幾分鍾,看到了事故地點。

兩輛車發生了剮蹭,三條車道堵住了兩條。

目測就是蹭掉了一點漆,事故並不嚴重。

有兩三個人站在車旁邊打電話,好像是在報警或者報保險公司。

李麗質又開始背起交規來,“在車輛發生事故且車輛不影響駕駛的情況下,是需要把車挪到路邊的。”

“看看吧,你這還沒有考試就知道這個,他們能不知道嗎?就是不願意挪而已。”

“為什麼不願意挪?”

“就是怕挪開了之後事故責任不好劃分,別看一個個穿的西裝革履的,其實都計較的要命,其實都有保險,也不用自己掏錢,真沒必要這麼計較。

現在鼓勵輕微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在確保安全、拍照留證等措施後,把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事故,或者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也是一樣的,不用非得保留事故現場。

一是減少對公共交通影響,第二也是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站在路中間打電話並不是什麼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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