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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法律的最終解釋權 (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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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給朱元璋,看他打算怎麼去處置張寒凌。

在白大人看來,判張寒凌死刑怕是不能,那就要好好算計一番,從他那邊撈到足夠的好處。

“那不如這樣吧,朕決定廢掉興華伯世襲罔替的權利,僅保留興華伯的爵位,同時罰奉三年。”

“其次,興華伯需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給白大人,彌補他們這麼多年來花在培養白子瑜身上的開支。補償數額由雙方自行商定。”

“第三,直接動手殺死白子瑜的人不是興華伯,那麼興華伯要將兇手交給白大人處置。”

“第四,興華伯理應入獄服刑,將興華伯交由應天府衙下獄,服刑期限不少於半年。”

“第五,升白愛卿為戶部左侍郎。對於以上判罰,不知白愛卿是否滿意?”

朱元璋面無表情的看向白大人,不知內心作何想法。

聽到這幾條判罰,白大人先是一喜,隨後依然保持悲傷的神色:“全憑陛下做主!”

而張寒凌則有些不可思議的看向朱元璋,但隨後又瞭然。

嘆了口氣,也不想再說什麼了。

朱元璋這明顯偏袒自己的判罰,確實也挑不出太大的問題。

畢竟,這大明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在皇帝這裡的啊。

至於其中的幾條判罰,對於張寒凌來說都是不痛不癢的。

世襲罔替在張寒凌看來就不應該有,下一代過得怎麼樣得由他們自己去奮鬥。

罰錢和賠錢的判罰,張寒凌哪來的錢,還不是皇室出嗎?多少都是他們來付,與自己無關。

交出直接行兇者,以朱元璋和毛鑲他們的操作,隨便從詔獄抓個死刑犯給點許諾,替死鬼不就找到了嗎?

再就是去應天府衙服刑,伯爵服刑和普通人服刑能一樣?

更何況只判半年,約等於禁足半年而已。

最後,給白大人升職,妥妥地給他好處,封他的口。

殺了人了,就這樣在皇宮直接給判了。這不就是私設公堂嗎?

判罰的尺度,連殺人兇手自己都覺得離譜。

但是受害方竟然還有些興高采烈,實在是匪夷所思。

這一幕,讓張寒凌的內心對這個時代的所謂法制,產生了嚴重的懷疑。

當然,就他本身在兩個時代多年的經歷而言,其實也不是不能接受。

畢竟,不只是一個人在各種渠道上發表過意見,關於法律的執行問題從來都是討論的熱門話題。

其中最犀利的觀點當然是:法律本就是為保護統治階級利益而制定的,普通人面對法律是沒有解釋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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