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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老徐這心真黑!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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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陽縣而言,三百文錢還真就是一筆多到不知道怎麼花的天文數字!

只要讓百姓手裡的錢慢慢多起來,像是包子鋪、養雞場、養豬場之類的小經濟體就可以慢慢盤活,整個寧陽縣的整體財政才會慢慢好起來。

當然,對於楊大知縣來說,這一次派跛五去推銷罐頭卻被徐達指出搖晃後不易儲存等缺點的事兒也算是給自己提了一個醒,那就是穿越者並不是萬能的,穿越者搞出來的每一樣東西也未必就是最好的,以後做什麼事情都要三思而後行,結不能一拍腦門子就下決定。

楊大知縣躺在躺椅上,一邊盤算著跛五這趟去徐達和常遇春軍中的得失,一邊琢磨著整個寧陽縣接下來該怎麼辦。

在跛五來往徐達軍中的這一段時間裡,寧陽縣的蝗蟲已經被捕得差不多了,城東的人工湖也已經挖好了一大半,只要再有十來天的時間就能徹底完工。

唯一比較可惜的就是現在正處於乾旱時期,洸河跟大汶河基本上處於斷流的狀態,城東的人工湖哪怕完工了,暫時也沒辦法往人工湖裡引水蓄水。

不過也無所謂,城西的大明湖裡還有水,縣城和城外八個社的一些深井裡也同樣有水,要說今年的收成完全不受乾旱的影響是純純的扯蛋,但是大部分的收成還是能保住的。

有了收成,再加上朱重八朱皇帝也已經派人往寧陽縣運糧食,寧陽縣的百姓別說是撐過整個旱季,就算是撐到秋後開荒乃至於撐到來年夏季收割冬小麥都沒有任何問題。

除非秋後一直不下雨,冬天也一直不下雪。

正當楊少峰胡亂琢磨著老天爺會不會秋後不下雨的時候,留守在縣衙的縣衙卻匆匆忙忙的跑來了城東人工湖這裡。

“縣尊,城裡來了好幾個鄉紳,口口聲聲的喊著要見縣尊,他們,他們,”衙役吭吭哧哧的說道:“他們說要縣尊把他們的土地都還給他們,要不然就要去京城敲鳴冤鼓,狀告縣尊。”

隨著衙役的話音落下,坐在楊大知縣旁邊的跛五卻先急了:“狗入的,什麼狗屁鄉紳,老子這就剁了他們!”

楊少峰卻伸手攔住了跛五,微眯著眼睛尋思一番後對衙役吩咐道:“這樣兒,你回去告訴他們,讓他們先在縣衙裡敲了鳴冤鼓,本官馬上就回去升堂問案。”

跛五急道:“不對,縣尊,這事兒不對!”

楊少峰奇道:“怎麼不對了?”

跛五道:“縣衙,今天是六月十七,非是三、六、九之數,不在放告之時,咱們整個寧陽縣兩千多號百姓哪個不知,誰人不曉?而且四至七月為農忙之時,斷然沒有升堂問案的道理,這些忽然冒出來的什麼鄉紳挑著今天來縣衙鬧騰,這就是在欺縣尊好脾氣!”

這也是自古來的規矩。

中國古代的傳統文化認為訴訟發生率是衡量一個社會民風是否淳樸的標準,如果某個官老爺所管轄地區內的訴訟增多即是這個官老爺不盡職盡力的表現,因而官老爺們的首要大事就是“息訟”。

所謂“新官上任,首先安民,安民之道,首先息訟”,於是就產生了一些十分荒唐的息訟規定:唐朝規定每年只有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這五個月中,民間才能提起有關戶口、婚姻、田土儘量限制人民提起訴訟;宋朝在此基礎上將這一期限縮短為四個月,只有從十月到第二年的一月才可以提起訴訟。

朱重八朱皇帝建立大明之後,把允許百姓提起訴訟的時間大大的延長,但是出於農忙時節的考慮,也規定“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止訟”。

即便是在允許百姓提起訴訟的時間之內,也並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提起訴訟的,因為還涉及到了“放告日”的概念,即一般只允許逢三、六、九日才可以提起訴訟,每個月只有九天可以提起訴訟,像影視劇裡那種動不動就擊鼓鳴冤的純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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