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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以殺止殺!(江南篇終章) (第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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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黨爭的失敗者。

最起碼都是曾經頗有治理經驗的官員,維持朝堂運轉和政令通達,夠了。

黃權在給這群養老舊官們說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將是朕的新朝元老。

不日,從陪京之中,發出涉及到整個江南地震的重磅訊息!

凡江南七省之地屬官,財產一律公示,接受朝堂百官和黎民百姓之監督。凡願意足額透明公示自身財產之官員,無論何人,無論過往,皆不追究;

凡江南七省之地屬官及五服之內家眷,禁止從商。

已從商者,要麼繼續做官從吏,要麼主動辭官且不得從事依附於官府的管理工作;

凡江南七省之地屬官每月俸祿補貼原米布等發放,統一折算為銀錢。半兩銀子以上大額用銀票,平日碎錢使用為銅鈔文錢一貫制。

金銀等貴重金屬,不再做為主要貨幣參與市場交易民間流通,只做為銀錢貨幣發行的參照物。增發養廉銀;

凡江南七省之地,稅制統一改革,取消人頭丁稅。

凡從田地勞作收入之所得、田賦所得,取消實物收取,改為貨幣徵收。

無論家丁多少,田賦只按畝產計量。栽培種植糧食新作物如馬鈴薯、玉米等田地,享受三年特殊農業補貼,降低田賦;

簡化商稅,取消原有優撫減免或攤派增加等,取消各城各地入城過路等一切攤派費用等,統一改為按實際營業額納稅,階梯式納稅。

統一度量,凡市場流通商品貨物取消原一石一斗一壺一升等估值衡量法,改為克、千克、毫升、升等公制。

商糧貨物轉運等統一取消羨耗估值演算法,以實際成本核算。

平民受東家僱傭者月收入不足一兩銀子或1500文銅錢的,免稅。

商業行為僱員制商號者,東家必須尊重僱員人格獨立之尊嚴,充分保障休息權,不得直接間接變向對僱員進行侮辱打罵扣錢罰款人身騷擾等處罰手段。具體辦法,將按《僱員權益保障法》同步頒發,違者,東家入監一年起步。

改原免費強制的攤派徭役雜役等,現由官府僱傭百姓從事,米糧布帛等實物支付方式改為銀錢現錢支付;

凡江南七省之地,戶籍全面改制。農戶匠戶等四民,取消職業限制,自由選擇。

取消原賤籍劃分制度,無論從事佃戶、樂戶、衙役、牙行、乞丐等等職業皆化為良民。兩京皇城及代天外監等處,為本朝最後之宦官,皇室之內永不再配。

取消賤籍世代相傳,不得改變,不得參加科舉,不能做官,不許購置土地產業,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等歧視性政策。

取消民間僱傭制限制,平民如有勞作等需要,亦可僱傭他人。

軍戶屯墾土地全部分發到戶,化軍為民。

衛所堡屯等改制,改為各鎮總兵的預備役準官軍。不得再繼續參與農商活動,只負責平日軍事操練、知識教授、兵源登記、軍屬待遇核發、退役及傷殘軍人的補助救助等。

預備役兵源從民間採用常備僱傭和臨時志願兩種形式招募,足月造冊領餉。不享受邊鎮正式官軍的待遇。隨時等待正式邊軍徵召,一旦完成徵召正式加入邊軍即刻享受正式邊軍待遇。

江南各鎮邊軍編制和待遇等按原政策執行,此次不涉及變革。朝廷所欠糧餉,將會重新稽核,三年內完成足額給付,並以貨幣形式補發欠息……

凡江南七省之地書院私塾學堂,統一改為官辦,增設鄉學。

取消虛歲,凡稚子不分男女滿實歲五歲,皆可自願入蒙學,蒙學提供吃住教育,免學費,地方官府補貼至十歲或考入縣學為止。

學堂蒙學中除傳統識字課程外,取消經史子集等學習傳統八股取仕的內容,改學算經、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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