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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複雜的制度與商人地位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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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在明朝基本上分為三種:裡甲、雜泛、均徭。大概意思就是按照官府的要求修橋補路、打更、抬轎子等等。

明朝對於官紳士人從來沒有免賦稅的說法,不論官位多高,只要官府沒說你不需要交,原則上都得按照田畝數量交稅。

不過僅是在役上有所優免,優免的也僅僅徭役中的均徭與雜役,而裡甲中的正役從來就不在優免之列。

各地方州府根據實際情況掌控、把握徭役的徵派。擁有的田畝越多,服的徭役也就越多。

明朝為什麼對徭役進行優免呢?

朱元璋認為官員是讀書人,從事腦力活動,既然當了官就和種地的百姓不一樣。

況且,官員遠離家鄉,也不可能在當地政府攤派徭役時回去,裡甲中的雜役就不需要承擔了。明初優免官員也僅限於在京任職的京官,更不用說舉人、秀才了。

明初,有軍、農、匠籍,壓根就沒有商籍。商人還是掛靠在農戶下面,商人地位太低了。

朱元璋從小生活苦,見慣了世間險惡,對商人很是厭惡。所以朱元璋基本上不重視商業,並且重農抑商,四大案趁機還殺了很多的商人。

明初,朱元璋為了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嚴格限制人口流動。凡是人員離開居所百里之外,必須得出示文引,沒有文引必須送官,縱容者同罪。沒有路引到處跑的,全給你抓起來治罪。

朱元璋覺得,作為農民,你就老老實實種地,不要瞎跑;軍戶就在衛所好好種地,敵人來了你就打仗;商人你就拿著路引各地經商,不要到處跑。

只要不到處跑就不會亂,如此,江山才能興盛萬世。

朱元璋在當時社會背景下建立一系列制度,確實保障了皇權穩固。針對皇子皇孫犯法,有《皇明祖訓》;針對百姓,有《大明律》。

朱元璋引發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只是針對犯法的官員與驕縱不法的勳貴。

藍玉案,縱使朱元璋殺藍玉有些私心,但那也是為了保證子孫統治的穩定。因為建文皇帝朱允炆沒法掌控日益驕橫的勳貴集團,朱元璋才狠心痛下殺手。

朱元璋對種地的百姓還是很好的,就是不怎麼待見商人。所以,朱元璋在死以後就被文官集團抹黑,《大誥》也被文官集團置之不用。

每個制度都有其利弊,無論是路引制還是軍戶制。

路引制嚴格限制各州縣百姓的流動,促進了王朝一定時期的內部穩定與國家強盛,卻禁錮了工商業的發展。

但是隨著皇帝、士紳、各處的大戶進行土地兼併,多數百姓生存不下去,部分淪為大戶的佃農,底層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明末時期南方地區工商業發展極為迅速,甚至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

軍屯制在朱元璋設立初期,為王朝邊疆的穩定做出了極大的貢獻。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衛所內的軍戶軍士逐步淪為將領的家奴。剋扣軍餉,任意打罵,衛所內計程車兵大量逃亡。

因此,就導致了明朝多數地區的衛所兵作戰能力低下。

其實,早在洪武時期,就有衛所軍戶大量逃亡。後來,多數衛所已漸漸形同虛設,嘉靖朝時期的倭寇肆虐沿海就是最好的證明。

突然劉卓想起一句話“明軍不滿餉,滿餉不可敵”,這句話也不是吹,確實有道理的。明初那些個韃靼、瓦剌、女真、海盜、倭寇,哪個不是被打的到處跑。

太祖立國之初,數次派兵遣將北伐,藍玉率軍取得捕魚兒海之戰的勝利,後來的太宗朱棣五次征伐漠北。

即便是出現了土木堡之變,但是依然有應州大捷、紅鹽池大捷。劉卓感慨,奈何糧餉不足,還得經商。

朱元璋總結歷朝經驗發現,造反的全都是豪門與老百姓,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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