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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順應時勢! (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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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勞改,餘者皆精明避世,不輕言是非。

朱由校翻閱官吏名冊,喃喃自語:“獨立思考,未陷泥沼者,方為可用之才。”

大明言官,往昔風采何在?

年輕氣盛,位卑言重,乃其本色。

朱元璋時,言官直言敢諫,非如今日之貌合神離。

究其根源,隊伍不純,蛀蟲作祟。

今則清流漸顯,或深藏不露,或真知灼見,乃大明之幸。

\"你此番仗義執言,卻恐仕途僅限庶吉士之階矣。\"

說罷,朱由校輕揮衣袖,將那奏本拋入塵封的廢紙簍,目光隨即落在案頭的宣紙之上,心中盤算著都察院與六科的革新大計。

須臾之間,曹文詔攜麾下將領,如風捲殘雲般步入殿堂,眾人以曹、徐二將為首,紛紛以拳捶胸,齊聲道:\"末將等叩見陛下!\"

\"眾卿平身。\"

朱由校亦以拳自捶胸膛,以示回應,威嚴中不失親和。

\"朕欲遣爾等率六千精兵,月餘為期,巡行順天府地界,一則歷練兵馬,二則掃蕩潛藏之山寇盜匪,以安民心。\"

聞旨,曹文詔與徐允禎不暇思索,齊聲應諾:\"末將領命,誓不辱使命!\"

繼而,朱由校手按永樂寶劍,目光如炬,對眾將曉以大義:\"其一,剿匪須剿撫兼施,血債血償,絕不姑息;降者則罰以西山採煤五年,以示懲戒,此乃仁政與威嚴並存之道。\"

約法三章,簡潔明瞭:殺人者,雖遠必誅;傷人及盜,依法論處。

此法既公且嚴,彰顯帝王之明察秋毫。

面對大明人口激增、失業嚴峻的現實,朱由校心憂如焚,卻未至自殘手足之地步,以圖緩一時之急。

“其二”。言及軍紀,朱由校聲色俱厲:\"朕觀爾等練兵半載有餘,三令五申,務必令行禁止。

朕之軍隊,乃百姓之盾,非侵擾百姓之狼虎。

餉銀皆源於民脂民膏,豈容爾等反噬其主?

設軍法、武德二營以儆效尤,違者即便是朕之門生,亦難逃法網!\"

虎賁、豹韜,乃朕心血所繫,為改革朝廷之基石。軍令重於泰山,軍紀嚴於青天。

若此等新軍不遵此道,寧棄之遼東前線,以警後世。

軍紀,乃軍隊之魂,失之則戰力無存,甚或淪為暴行之師。

若京營巡視而掠民,朕顏面何存?

屆時,朕寧赴煤山自縊,以謝天下,亦不願見此辱國之行!

其三,依據新頒軍賞令,剿匪功績,首功為尊,斬敵一首,銀賞二兩;生擒一人,銀賞倍之,並記一功於冊。

累積六功,晉升一級;至十八功滿,連升三級,榮耀加身。

爾等應知,朕非吝財之主,此番離京所耗,皆由朕內庫承擔,兵部之手,斷不可觸及爾等應得之賞。

凱旋之日,賞賜如數,分毫不差,朕言出必行。

然,朕須嚴正宣告,若有殺良冒功之惡行,敗露於朕耳,定當全隊嚴懲,斬草除根,以儆效尤。

此乃連坐之法,軍紀森嚴之又一保障。

朱由校皇帝,對此等行徑,零容忍矣。《韓非子》有云:“明主執二柄以馭臣,刑德是也。”

賞罰嚴明,方顯君威。

半載光陰,豢養虎賁,月耗萬金,朕未嘗吝惜。

若此等精銳,猶行殺良之事,則軍紀何在,國威何存?

其四,此番出征,非與蠻夷爭鋒,惟剿匪安民耳。

若敗績而歸,恐無顏見朕。

對敵建奴,或有難言之隱;但對匪徒,若不勝,則朕之銀兩,豈非付諸東流?

“末將領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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