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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李善道精益求精 (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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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道點了點頭,說道:“今天募得的新兵,都合要求吧?”

“請郎君放心,全是謹遵的郎君的命令。十八以下、三十以上者不要;五尺七寸以下者,不要;成夥來投者,不要;盜賊之屬,不要;有油滑之氣者,不要;曾為府兵者,優先錄用。”

兵源不充足的時候,可能歪瓜裂棗來投,為壯聲勢,也得收下。

於今趕來取糧、投軍的百姓,一點不誇張的說,真是人山人海,單隻每天新來的百姓,就得成千上萬,兵源這塊兒,堪稱已是“十分充足”,那在這種情況下,不看重表面“聲勢”,只看重實際的李善道,他當然就不會來者不拒,而是“精挑細選”矣。

故與別部不同,他卻是在招募新兵上頭,定下了這麼幾條規定、標準。

這幾條標準、要求,都是他費心想出來的。

年齡、身高毋庸多言,自年輕力壯的為好,——隋一尺,合後世的二十九點六厘米,五尺七寸,大約即後世的一米七,實則李善道不知,年齡不提,身高這條,他竟是與原本時空,後來唐時在募兵上的身高要求近乎相同!唐時募兵,對從軍者的身高要求也正是五尺七寸。不過唐時的尺比當下稍長,一尺摺合後世的三十點六厘米,但大差不差,皆後世的一米七多點。

盜賊之屬、有油滑之氣者不要,曾為府兵的優先錄用,這三條也毋庸多言,前兩條當然是為了保證新兵錄用之後的軍紀、操練等事,本是盜賊、有油滑之氣的不好管束;後一條更不必多說,當過府兵的,具備優於常人的軍事素養,不僅李善道要,別部也都搶著要。

“成夥來投者,不要”這條,卻是為何?

按常理說之,成夥來投的,不應是更好麼?一次收一夥,這不省了很多事?

這麼考慮不為錯,但凡事有利有弊,一方面,省事誠然是省事了,可問題是,另一方面,他們既然已是“成夥”,則在入伍以後,必然抱團,這就亦不利於管束。

兩下權衡,弊大於利。

所以,李善道特地要求了這麼一條規定。

事實上,在制定招募新兵的標準上時,李善道原本還想多制定一條規定,便是“拖家帶口者不要”,後來在高曦的進言下,把這條規定他給取消了。

他想制定這條規定的初衷,是覺得“老營”不正規,哪有一支打仗的正規部隊,不管走到何處,成天帶著一個老營,跟著群婦孺老弱?不利於行軍的快速,也不利於戰鬥時的心無旁騖。

故此,他尋思著,是不是在這次新兵的招募上,凡拖家帶口者,一概不要?

高曦向他進言了三個反對的原因。

首先,高曦進言說,就算府兵,其實早前也是家屬隨營,後入到本朝,“先帝”,也就是楊堅對府兵制進行了改革,把府兵編入進了“戶貫”,亦即民戶後,“凡是軍人,可悉屬郡縣”、“墾田籍帳,一同編戶”,這才他們的家屬不用再一直跟著軍隊就食,有了他們各家自己的產業,——府兵是融合了鮮卑部族兵制和封建兵制而產生的一種兵制,之前屬於軍戶、兵戶。

再一個,有家屬從營的話,高曦以為,固對行軍、作戰有不利,然仍是那句話,凡事俱有利弊,卻也有好處,就是軍人的家屬們相當於是成為了人質,部隊的主將能夠以此更好地管理軍人,——是以,前代北周時,乃至鼓勵家屬從營,高曦頗讀過些書,還舉了曹操的例子,曹操也做過相似的事,不算是令家屬盡數從營,但曹操把兵士的家屬集在一起,置於一地,亦是對之進行統一的管理,也等同是把他部眾的家屬充作了便於他約束他的這些部眾的人質。

第三個是,高曦從眼下的客觀情況出發,向李善道分析說,於今來興洛倉取糧、投軍的百姓雖多,可招兵的“營頭”也多,李密營、翟讓營,有資格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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