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一大堆條件 (第1/2頁)
王俊臣打斷我的話,說,把死者家屬打發走,邁過眼前這道坎後,我馬上幫你在信甪聯社貸款。
拿你的寶龍煤礦做抵押,我給你做保人,貸一百多萬沒問題吧。貸款應該半個月左右到位,然後你就能把借朋友的錢還上。這個事,我以個人名義,給你寫份保證書行不行?
王縣長這麼說,我豈有不相信的道理,又怎敢讓他立字為據。
聯社主任是縣委任命的,生殺權捏在書記手裡。
別看王俊臣是外來幹部,在本地官場沒多大威望,可背後有大佬撐腰,他親自做擔保人,要是連一百萬貸款都搞不定,古城縣信用聯社的頭頭,就該換個人了。
我的第二個要求是,需要給政府交的一百八十萬罰款,從明年三月份開始按月交付,每月交十萬元,一年半之內保證交完。
王俊臣答應了,說這個問題自己考慮過,我的要求不算過分。
我希望王縣長出面,把鎮村幹部召集起來,當面給他們說清楚,林子龍只是暫時代替衛大寶管理寶龍礦,防止不了解情況的村民,阻撓煤礦生產,影響我按時還債。
當然,也要給衛大寶父母,特別是姐姐姐夫把情況說清楚,免得他們對我產生誤解。
這個工作我準備自己做,不想讓王俊臣插手。
有些事不能給叔叔嬸嬸和他們的女兒姑爺說得太透,否則會對寶龍礦恢復生產帶來不利影響。
至於春草,我覺得對她沒有隱瞞的必要,所有的事情必須給她交待的明明白白,不過不是現在,而是以後某個合適的時間。
我請王縣長把相關情況,給榆樹坪礦的主要領導做個通報,說明林子龍是被迫接受縣政府委託,臨時擔任寶龍礦的負責人。不能因為這件事讓領導對我有意見,不能影響我的本職工作。
我還提出了一個讓王俊臣哭笑不得的要求,我說,兩年之內,王縣長必須繼續在古城縣工作,不能主動申請調離,也不能辭職。當然,升遷和正常的組織調動,屬於無法抗拒的外力因素,可以除外。
按現在的市場行情,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寶龍礦每年的利潤也就百十來萬,要還清兩百三十萬元鉅債,還有現在不知道多少的銀行利息,至少要兩年多時間。
王俊臣是個好官,我真心希望他在副縣長的崗位上,為古城老百姓多做點好事,同時,也為寶龍礦保駕護航。
我提出的最後一個,也是最重要的條件是,王縣長必須向我保證,我支付了遇難者的賠償款後,古城縣政府不會將寶龍煤礦強行關閉,要保證我能繼續生產,掙錢還債。
地方政府背信棄義,朝令夕改的事情經常發生,在民眾心中的信用度不高,我不想當冤大頭,要對自己負責。
因為不確定因素太多,風險很大,自己內心十分猶豫,所以當場向王縣長提出了一大堆條件。
不過,我覺得自己這些要求合情合理,沒有任何乘機要挾或者故意為難領導的意思。
王俊臣對我提的其他條件一帶而過,重點回答了最後一個問題。
他說,發生瞭如此嚴重的傷亡事故,不對寶龍礦採取關停措施,肯定和現行的政策規定相悖,因此縣政府和縣長都無權決定此事,必須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甚至需要常委舉手表決,才能做出最終決定。而自己的老同學,雖然指揮不動地頭蛇縣長,但對常委會有絕對的控制力。
他說一切都在掌控中,讓我無須擔心,抓緊時間籌錢,明天下午五點以前,資金必須到位,後天安排火化遇難者的遺體,大後天安排車輛送家屬返鄉。
王俊臣說,我從你這裡出去後直接回城,當面向書記彙報,把不對寶龍礦採取強制關閉措施,允許其繼續生產,以清償事故善後費用的結果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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