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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編戶與賦稅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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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螻蟻以為不收他們田租,就是什麼天大的好事兒,是他們獲勝了,也著實可笑。”

另一年紀稍長一些的人也笑了,話語卻著實圓融:“這是因為他們不識聖人之言,不通道理罷了。正因如此,才更不能少了我們這樣的人去幫助他們。”

“再者,為國效力,乃是理所應當之事。他們不能出仕,既如此,繳納賦稅服役又有何不妥之處呢?他們只是不明白這個道理罷了。”

為國效力,這是每一個隸屬於國朝的百姓都應當盡的義務。

所以,讓他們繳納賦稅,讓他們去服徭役,簡直是再正確不過了。

——而現在,若是有百姓不願意這麼做,還想要做那等反賊之事,那就是因為他們不通道理啊!

“張兄說得對,教化他們,讓他們懂禮明理,也算是我們的責任。”一旁的人笑眯眯道,“我們既然享有如此富貴,那自然也應當承擔起這樣的責任,才算是不負家國。”

【而講到人頭稅,我們就不得不提到漢朝較之秦朝有了更進一步發展的“編戶齊民”。】

【眾所周知,編戶齊民實際上就是指戶籍制度,以“戶”為單位來管理登記百姓,所有的百姓都是天子的臣民,這便被稱作是編戶齊民。】

【編戶齊民這件事情並非是漢朝才開始實行,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就已經開始了對自己國內的百姓的登記,以便加強對國內人口的掌控,調動人力服兵役、服徭役、收繳賦稅、授田等等。】

【如在秦國時期,商鞅便主持了對國內戶籍的大規模編撰活動,不僅登記了每一位百姓,還將每一個百姓的親屬、鄰居等都一併記錄在冊。】

【在商鞅入秦之前的秦獻公,也早已經對秦國內部的戶籍進行了一次編撰。】

【編戶齊民,為秦國的大規模動員和作戰等都提供了極大的幫助。】

【而到了漢朝,劉邦和他的開國功臣們、後來的皇帝們,無不重視對戶口的登記問題。】

【與秦朝相比,漢朝的戶籍制度變得更加細緻繁瑣。】

【首先是關於戶籍的填寫方面,要寫明所處的縣、裡、是否有爵位、姓名、年齡,還要寫清楚婚姻情況以及相應的原因;若是一些戍邊之人,還需要寫明膚色、身高等等。】

【當然,有時候關於自身的家產、子女姓名情況、父母姓名等情況,同樣要登記清楚。】

【在完成登記之後,就要進行下一個步驟了:對人口的控制。】

【首先,是隔上一段時間,對戶籍情況進行復核。複核的方法有兩種,可以由當地官員自行選擇:一是將百姓聚集到官府,統一核驗;二是官吏自行前往鄉下進行核驗。】

【其次,是嚴格限制人員的流動,畢竟,人口就等於稅收,怎麼能讓稅收隨便跑呢?】

【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第一個措施就是提高百姓離開當地的難度:百姓需要獲得官府的蓋章檔案,方可出行;第二個措施,就是圍堵脫籍的流民、或者視情況引入流民。】

【第三個措施,就是制定法律和相關懲處。】

【這又可以分為兩部分,首先是對脫籍者家屬的懲罰:若是一戶之中有人擅自脫籍流亡,那麼家長就需要服三年的苦役,並且罰以大量的罰金,罰金之高昂,有時候甚至會導致傾家蕩產;其個人財產全部充公。】

【但是這個懲罰也並非一成不變,在西漢中後期,懲罰力度不斷加大:家族中若是有人脫籍,那麼無論族人是否告發,都要受到處罰,脫籍的人要承擔的賦稅等,還要加倍轉移到家族身上。】

【另一方面就是對任何藏匿或者接待了脫籍之人的人的懲處——是的,即使只是接待一下脫籍之人,也要受到懲處。】

【說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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