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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刑罰與法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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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來每戶欠款達到三千六百餘錢。】

【按照勞役抵債的最高八錢來算,一個人需要服役將近十三個月,也就是一年多才能償還乾淨。】

【這個服役天數可不是什麼小事。】

【且,一旦服徭役所修建的工程不足一年就出現毀壞,主官會入罪,但是百姓們也必須重修——重修的時間不計入服役時間。】

嬴政和官員們看到此處,並不覺得有什麼大毛病。

“雖然黔首們需要服役,但是朝中已經規定,各地官府必須讓那些以勞役抵債的人在農忙時回家耕種,以免誤了農時。”李斯道,他對於大秦的法律體系還是非常滿意的,既充分踐行了商君的理念,又非常符合大秦的需要。

當然,商君的理念本身就非常符合大秦所需。

獎勵耕戰,抑制商人,輕罪重罰,弱民疲民強國……

大秦的勝利也充分證明了這一套體系的正確性。

而且,這個回家耕種的時間還不少,在種時、治苗時各有二十天的時間,足夠完成關鍵耕種了。

他又道:“再者,如果一戶有兩人都需要用勞役抵罪抵債,也要放歸一人。”這樣同樣可以保證農耕的繼續,也能讓這戶不至於交不上賦稅。當然,放歸是放歸,勞役是不取消的。

若是一戶有一名以上的男丁,這些男丁也不能同一時間被徵發徭役。

雖然總結起來,黔首們確實沒有什麼餘力,但是對待黔首不就應該如此麼。

再者,也不是沒有免除勞役的可能,只要爵位提升,就能免除勞役;或者如果使得糧食產量增加,也能夠得到朝廷的獎賞,免除勞役;另外,還有各種機會也可以免除勞役,比如當朝廷要遷移民眾的時候……

嬴政也這麼認為,他同樣不覺得大秦的法制體系有任何問題。

——如果有什麼地方存在問題,那主要就是兩種可能,或許是基層官吏在執行朝廷律例的時候出了什麼岔子,或許是六國遺民不願服從大秦的統治、故而鬧出來各種亂子。

這麼看來,在基層的治理力度還需要加強。

……譬如那個藉著外徭的機會搞串聯的項梁。

項氏,是楚國的遺民?

【除去以上這些服徭役的情況外,在觸犯法律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會被罰以無償服徭役。根據犯罪輕重的不同,有些會被罰戍邊,年限根據罪行輕重不等;有些會被罰勞役,時限同樣不等。】

【總而言之,秦朝繼續貫徹了自商鞅變法以來的一貫思想,對百姓的基本態度是愚民、疲民、辱民、弱民、貧民。】

【畢竟,一方面,想要在戰國這樣的鬥獸場中全面勝出,秦國必須將全部的力量都調動起來,並且使得力量能為國家所使用;】

【另一方面,雖然在秦朝之前沒有農民起義,但是百姓鬧事兒也還是出現過的,每次鬧事兒,總會讓朝廷得花一點精力,同時也讓朝廷獲得的利益蒙受損失。】

【所以,那就嚴格管理起來唄,管理起來,讓他們沒有機會也沒有精力鬧事兒,並且還在源源不斷地給朝廷提供產出,多好。】

【當然,管理管理,就要有一套規則,有律例,有罰有賞,胡蘿蔔加大棒,這樣才能讓百姓們漸漸接受。】

【秦朝的獎懲的基本法則,是重罰輕賞,並且輕罪重罰。】

【這一整套規則,為了便於敘述,我們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秦朝法律,一個是軍功爵制度。】

秦朝。

黔首們或在耕田勞作,或是服更卒、外徭、戍徭。除了黔首外,罪犯刑徒也在服役勞作。

聽著對秦朝徭役情況的講述,不少人臉上只是麻木的神情。

——朝廷確實做到了,他們每天都很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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